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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營業人專營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營業稅之進項稅額應如何扣抵?
(A)留抵下期 (B)不得扣抵
(C)按比率扣抵 (D)可全額扣抵銷項稅額



答案:b


第十九條 (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情形 )
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
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五、自用乘人小汽車。
營業人專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
營業人因兼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因本法其他規定而有部分不得扣抵情形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與計算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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