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老是未上市公司股票作手,由於未上市公司的股票並未納入集保,何老過世後,家人也無法得知其財產情形。
長子何大大,眼見蒐集資料困難,為了加速遺產的過戶,乃就國稅局所提供的財產總規劃資料為依據,填寫遺產稅申報書,一個月內就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所申報的遺產總額卻只有3000萬元。
國稅局在查核何老的案子時,調閱過去兩年的綜合所得稅申報書,發現所查年度何老的利息所得比錢一年度少,顯示銀行存款大幅減少。而營利所得卻大幅增加,顯示股票投資大幅增加。但是何老生前投資的公司持有股票,並未列入遺產總額申報。於是報財政部追查何老身錢的資金流向。
資金追查的結果,發現何老的錢都是買未上市公司,總共漏報了3000多萬的遺產。結果核定遺產總額6000多萬,但是國稅局的查核人員發現何老的案子還未買6個月的申報期限,乃依照財政部83.2.16的解釋令,「斟酌」通知何大大補報遺產稅,何大大看了國稅局所通知的未上市股票金額,也就同意補報,又補繳了1000多萬的遺產稅。

分析
未上市公司股票,是財產壓縮的主要方式,主要是遺產的評價是以淨值做基礎,而淨值與市價可能有很大的差距。
一般而言,如果公司擁有超額盈餘,則其價值會高於淨值。如何確定擁有超額盈餘?基本上是看公司是不是有獨占或寡占的能力,在財務分析上市看它的長期股東權益報酬率有無高過必要報酬而定。
如果何老所挑的未上市公司的股價低於淨值,也不吃虧,因為可以申請實物抵繳,用股票來抵遺產稅。
此外,未上市公司的股票還有部分隱形的功能,因為未上市公司的股票,很難出現在財產總歸戶的資料內,必須用間接的方法得知。最常用的方法就是從綜合所得稅申報書的股利所得得知。集保及證券經紀商都無法提供此資料,但是由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書的資料勢必查的項目。所以納稅義務人最好將有申報綜合所得稅股利收入的未上市公司股票申報遺產總額。
由於未上市股票隱形的特性,所以徵納雙方都可能漏列,為此何大大就採用提早申報的方式,得以避免漏報處罰的情況發生。
依照財政部83/02/16台財稅第831583169號函的規定:
稽徵機關受理遺產稅申報後,若申報期限尚未屆滿,於剩餘申報期限內發現有漏報之財產資料,得通知納稅義務人查對補報。

請問:
1. 投資未上市股票做為壓縮財產的方式要注意哪些項目?
2. 如果未上公司的市價遠低於死亡日的淨值,要如何節稅?
3. 提早申報遺產稅有何優缺點?
4. 所有的未上市公司都必須申報遺產嗎?國稅局沒發現的要不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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