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家數代在士林務農,林大大的父親於20年前留下一大筆田地給他,後來陸續台北士林都改為住宅區,於是林大大也就與建商合建的很多房子,目前在林大大名下的房子就有20幾間。
早期林大大租房子給房客,都擺明了不可扣繳,否則拒租。但是後來稽徵機關由於全國土地總歸戶,及戶政電腦化。林大大陸續幾年都被設算租金所得課稅,也就允許這些。後來因為房租可以列報扣除額,連銘傳大學的學生與文化大學的學生都要報租金支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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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跟二親等有資金往來,不管你能不能證明是不是贈與,國稅局大多先以直接贈與認定,很恐怖喔!
王媽媽住在屏東有三個小孩,每個小孩都有自己的事業,但是這個老么的事業就是玩股票,所以老么就跟媽媽說,媽你那麼多錢放在那邊孳息一點點,你忘記我很會買股票。王媽媽就拿一些錢讓他買股票,但是王媽媽有沒有要贈與給三子的意圖,王媽媽只是請其三子代操股票。王老三終情於金融股,結果金融股一路往下探底,王老三一路往下攤平,他一直買一直買可是卻一直賠,王媽媽總共在83年到87年這段期間,匯了八億元到老么請其代為操盤。王老三卻一直買股票,一直虧,到最後認賠出場,還給媽媽只剩兩億。這個損失的部份六億,國稅局卻認為王媽媽給兒子的錢扣掉兒子還王媽媽的錢都叫贈與,所以贈與六億,贈與稅額50%,減去一億累進差額得到二點九億,要繳二點九億,然後一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4條,加一倍的罰鍰總共五點八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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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老是未上市公司股票作手,由於未上市公司的股票並未納入集保,何老過世後,家人也無法得知其財產情形。
長子何大大,眼見蒐集資料困難,為了加速遺產的過戶,乃就國稅局所提供的財產總規劃資料為依據,填寫遺產稅申報書,一個月內就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所申報的遺產總額卻只有3000萬元。
國稅局在查核何老的案子時,調閱過去兩年的綜合所得稅申報書,發現所查年度何老的利息所得比錢一年度少,顯示銀行存款大幅減少。而營利所得卻大幅增加,顯示股票投資大幅增加。但是何老生前投資的公司持有股票,並未列入遺產總額申報。於是報財政部追查何老身錢的資金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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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大大與江小小是恩愛的夫妻,他們共同生有3個小寶貝。民國60年陳大大從父親的手中接下陳記工業公司的棒子,後來公司逐漸成長。轉眼間3個小寶貝均以長大,其中老大還得到博士學位。陳大大想將公司的股份移轉給三個兒子。陳大大擁有陳記工業的股份達1000萬股,每股的淨值已達20元,也就是以淨值計算陳大大的股份價值達兩億元。如果陳大大將股份全部贈與給小孩,必須要繳50%的贈與稅,也就是要繳一億元的贈與稅。陳大大想,公司目前每年都賺錢,股東權益報酬率已經連續五年達20%,如果不贈與,每年所賺的錢越來越多,若是以每年111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連續贈與40年也無法完成財產移轉的使命。可是如果立刻贈與,稅又太高。其實如果繳一點贈與稅,就可以加速財產移轉的速度。
陳大大在聽了稅務專家的規劃後,決定將自己的股份先移轉一半給夫人江小小,然後分五年移轉給三位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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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聞擁有全球最昂貴紅酒的股市聞人邱君,名列台股四大金主之一,後來急流湧退投資溫泉會館,除了喜歡名畫之外,另外一個興趣,就是寄情於紅酒收藏,成為有名的紅酒收藏家,私人收藏上萬瓶紅酒,還曾經遠赴倫敦佳士得拍賣會,以史上最高價標得目前要價超過800萬台幣的紅酒,沒想到英年早逝令人不勝唏噓。
業界預估,十多年前邱君雖急流勇退淡出股市,但其在股市累積的資產,至少也有數十億元,“若再加上私人的收藏品,少說也有近百億元。”這其中,當然還包括了市價估計逾億元的國寶級收藏品北投石,與鎖在酒窖裡,數量超過萬瓶、市值十億元以上的紅酒。邱君去世後,繼承人將面臨遺產稅之申報問題,姑且不論其上億的財產將要課徵多少遺產稅?本例主要係在於討論其藝術品及紅酒收藏部份到底要不要申報,依遺贈稅法第4條第1 項,本法稱財產,指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故舉凡黃金、珠寶、古董及字畫,甚至目前大家熱衷收集的紅酒及職棒棒球卡等,均成所謂動產的一部份,依法所有權人於過世後均應併計於遺產課稅,而其估價方法,依遺贈稅法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動產中珍寶、古物、美術品、圖書及其他不易確定其市價之物品,得由專家估定之。另依遺贈稅法第16條亦規定,遺產中有關文化、歷史、美術之圖書、物品,經繼承人向主管稽徵機關聲明登記者,不計入遺產總額,唯繼承人應將此項圖書、物品於轉讓時,仍須自動申報補稅。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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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闆在10年前結束台灣李記實業公司的生產部門,只留下接單部門與研發部門,剩下的都移轉到大陸崑山廠,也就是以台灣接單,大陸出貨的方式營業,中間的資金全部以開曼設立的境外控股公司在兆豐銀行開立的OBU帳戶往來。10年來累計賺取的資金將近3000萬美元。
李老闆決定要幫他的大兒子李大頭在台北購入豪宅,結果在大直明水路購入1億5千萬元(房地現值達5000萬元)的豪宅。李大頭雖然是高級知識份子,但是年薪不過200萬,一下子坐擁豪宅,立刻引起國稅局的注意。結果追查資金流向,發現這1億5千萬元的金額,都是由李老闆兆豐銀行的戶同轉入李大頭的名下。而李老闆兆豐銀行戶頭的金額,則是其設於開曼的境外公司在OBU的帳戶所匯入。國稅局於是詢問李老闆的OBU帳戶為何有那麼多錢?李老闆答稱台灣接單大陸出貨所賺得的錢,由於李老闆台灣李記實業公司從沒申報此營利事業所得,所以李記實業公司也有漏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的問題。
最後國稅局核定李老闆逃漏贈與稅,贈與總額5000萬,淨額4889萬,贈與稅率42%,核課贈與稅1576萬,另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4條加罰罰鍰1576萬元,此部分連補加罰共315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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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海集團總裁郭台銘將名下股票以「本金自益,收益他益」信託給子女,這種顛覆傳統的信託方式,特別是在利率越低、配股越多的情形下,將可合法規避很多的贈與稅。郭台銘將4,000萬股、每股150元(總計60億元)的持股,以83年利率約2%、約定信託期間五年為例,五年後,這60億元股票折現現值約54.34億元(60*0.9057=54.34),由於採收益他益,僅須就此6億元的部分繳納贈與稅。而6億元適用的贈與稅稅率為50%,實際應繳的稅款不到3億元。
實際上鴻海在這幾年總共分了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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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董事長決定要將自己的不動產賣給公司,然後透過公司的股權移轉給自己的小孩楊大大。由於產業外移,楊董事長的佳佳貿易公司實際上已經虧損多年,但是仍有少部分員工在此上班。由於位於南京東路的辦公室市價5000萬元,房地公告現值亦達2000萬元,楊董事長想要移轉給其大兒子楊老大,可是又不想付贈與稅,決定用不動產證券化的方式移轉財產。
目前佳佳貿易公司的資本額為3000萬,但是累積虧損已達2000萬,淨值剩1000萬,楊董不動產證券化的方式是先借錢2000萬給公司,然後再用2000萬向楊董買下南京東路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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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在最近查核案件中有一案因繼承人於申報期限內,未提出申報,嗣經國稅局逕行調查被繼承人財產資料後,核定其遺產稅一千二百多萬元,另依法處罰鍰一倍亦為一千二百多萬元,共計二千四百多萬元,由於罰鍰金額相當高,因此國稅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務必於期限內辦理遺產稅申報,以免逾期受罰。
經瞭解造成本案未能於時間內申報的主要原因,係在於繼承人未能完整蒐集遺產稅課稅資料,因此雖被繼承人已經死亡,繼承人無法得知其確實財產狀況,但仍有方法可查得遺產資料,至於
如何蒐集遺產稅課稅資料才不會造成漏報,一般而言可從下列幾個方向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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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大與李小小在接手父親經營的鐵工廠後,業務蒸蒸日上,然而畢竟各自有自已的家,也有自己的打算。同時對於公司業務的經營,也日漸有不同的意見。所以李小小與李大大協議,要將自己的股份賣給李大大,算是正式分家。
李氏企業是一個中型的股份有限公司,也曾依政府規定印製股票,經銀行簽證後發給股東。李小小把自己的股票以每股25元的代價賣給李大大共得款項5000萬元,但是在申報證券交易稅時則只以面值10元的價格繳稅,也就是申報證交稅的交易金額為2000萬元。
第二年國稅局依照李氏企業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發現此筆變更股東的交易,然後以每股18元核定此筆交易,並向李小小發稅單,核定贈與總額為1600萬(18元與10元的價差每股8元,總共200萬股),贈與淨額為1489萬元,核課293萬的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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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平日省吃簡用,由於大兒子林大大台大畢業,開始在台北工作,高興之餘,想說給林大大一個實質的獎賞。於是就在台北看了一棟房子,金額大概5000萬,林先生把錢匯到林大大的戶頭,然後由林大大將此金額支付給建商。
國稅局由財稅資料中心財產總歸戶資料就查到了林大大才剛退伍就有豪宅。同時又發現林先生的存款少了5000萬元,並報准財政部追查其資金流向,發現該筆款項匯入林大大的帳戶中,然後再轉付給建商。乃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四條規定核定贈與總額為5000萬,贈與淨額為4889萬元,應納贈與稅額為1576萬元(4889萬元成以稅率42%減去累進差額477萬元),同時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4條規定,加罰一倍1576萬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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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大大為了能夠將財產順利移轉給其子林小小,想遍了所有的方法。最後終於選擇國籍避稅這一招。於是他再91年離境取得他國國籍,然後將財產匯出國外,最後他就拋棄我國國籍,同時我國境內也無戶籍。在滿兩年的93年,林大大從國外匯一大筆錢給林小小購買豪宅,國稅局由財稅資料中心財產總歸戶資料就查到了林小小才剛退伍就有豪宅,於是發函通知林小小說明其資金來源。林小小提供匯款證明,證明是林大大所贈與。請問這筆贈與要繳贈與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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