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如何掌握你的現金及銀行存款
正如歐威爾『1984』書中的情節一樣,國稅局這個老大哥,正利用各種網路與資料庫,對我們的所得、財產的一進一岀,都加以監視,讓我們好像置身在電影『網路上身』的情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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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提領現金外,很多人都會考慮將銀行存款匯到國外,主要是當前匯到國外時,國稅局無法掌握國外的資金流向。同時目前國內的綜合所得稅是採屬地主義,也就是國外所得免稅,因此將銀行存款匯出國外買基金的投資人也不在少數。
國稅局對於這些匯款到海外的資金,如何掌控呢?
首先,財政部賦稅署稽核組出面和央行洽商,請央行提供客戶海外資產資料,只要是央行、金融機構能掌握的資料都要提供給財政部。財政部積極的建構很多檔案,但是獨缺海外賄款的資料,這次利用最低稅賦制的實施,請央行協助提供,以建立海外資金檔案。這次央行個人結匯資料建檔總歸戶其目的除了為了九十八年課徵最低稅負的海外所得做準備外,也是對富人的海外資產進一步的掌握,有利於課徵遺產及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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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歐威爾『1984』書中的情節一樣,國稅局這個老大哥,正利用各種網路與資料庫,對我們的所得、財產的一進一岀,都加以監視,讓我們好像置身在電影『網路上身』的情境中。
一般人可能不知道,大部分的財產都已經被國稅局鎖定,一般的存款可從銀行聯合徵信中心查得,不動產會由地政事務所查得,車子會從監理單位查得,股票會由股務代理單位查得。也就是說你的財產已經被鎖定了,網路上身的情節天天都可能發生。你不相信的話,可以拿身分證和印章到國稅局申請財產總歸戶清單,上面的資料也許不是最新的,可能是半年前或一年前的資料,但是政府已經大致掌握每個人的財產了。而財稅資料中心,就是負責掌握這些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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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地政機關已經有建構全國地籍總歸戶的資料,同時不動產產的過戶資料,抵押權的設定資料也都由地政機關所掌握。尤其全國土地財產資料及房屋財產資料由各稅捐機關以網路傳輸至財稅資料中心,每週更新異動檔,並以個人或每戶歸檔資料。
如果贈與不動產給小孩,國稅局怎麼會注意到?那是因為不動產過戶要到地政事務所辦理,只要有辦理過戶,地政事務所就知道,國稅局查到你名下的不動產減少,小孩名下的不動產增加,就會去追查有無漏報贈與稅的情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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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2007.10.26新聞稿中有一案例,生前結購外匯投資國外長期債券,截至死亡日止,若無外匯回存紀錄,該投資仍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申報。
該局查獲一案例:被繼承人某甲於94年8月間死亡,因追查89年間出售土地款新臺幣1億餘元之資金流向,發現係以被繼承人甲君名義結購美金。,遺產稅未申報該筆國外長期債券。次查被繼承人往來銀行未發現有外匯資金結售回存之紀錄,而繼承人亦無法提示相關資料,是以,匯出之美金金額按死亡時匯率核算新臺幣1億餘元併入被繼承人遺產中之投資項目,除補繳本稅並以漏報論處。
該局指出,被繼承人生前以本人名義將錢匯出國外,用以投資國外長期債券,出售時其往來銀行會有外匯資金結售回存至本人帳戶之紀錄。因遺產稅課稅資料係由納稅義務人所掌握,納稅義務人應負稽徵程序上之協力義務,若截至被繼承人死亡日止,其往來銀行無外匯回存紀錄,納稅義務人應注意上開投資國外長期債券是否未辦理出售,並應提供相關資料併入遺產稅申報,以免補稅又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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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頭」保管財產真的神不知鬼不覺嗎?真的安全無虞嗎?以往有下列幾種情形,將容易被稅捐機關發現以「人頭」追蹤方式列管:1.人頭名下財產遽增2.金主名下財產遽減3.綜所稅的各項所得前後年度差異過大4.巨額證券交易稅單5.金主取得土地徵收補償費6.上市(櫃)前大股東之股權移轉,有上述情況而運用「人頭」方式進行稅務規劃者,不得不謹慎,以免被補稅罰款。 納稅人利用他人名義分散所得,一經查獲除重行核定補稅外,都要處罰。國稅局受理的行政救濟案件中,曾有一名納稅人利用子女及女婿名義在數年間,大筆購買上市(櫃)股票及存款。經循資金流程等資料,查獲其子女及女婿購買股票及存款的資金都來自這名納稅人,認定屬於分散所得的行為,將這些股票及存款的相關營利及利息所得,合併歸課該納稅人的綜合所得稅,並依法裁罰。
這名納稅人不服補稅及處罰,復查及訴願均遭駁回,提起行政訴訟時主張夫妻是協議以提供資金方式,與子女及女婿合資進行投資理財,並非利用「人頭」分散所得。
案經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這對納稅人的錢既交付子女及女婿,在投資期間就不應隨時領回,而且帳冊理應記載盈虧;經查其帳冊僅以納稅人立場記載,另其資金亦應以活存方式供投資運用,不應作為定存,故以定存質押借款再運用似不合情理。再則法院參酌這名納稅人資金往來頻繁、又無規則性,認為其夫妻對相關資金仍有支配及使用權,而不是借貸關係;且其所指結算及付清欠款等行為,都是調查基準日以後的作為,其子女及女婿尚無主要經濟來源,也無法證明是以自有資金償還欠款等理由,駁回納稅人所提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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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如何發現贈與的,是綜合所得稅,綜合所得稅不是申報所得嗎?跟贈與有何關係。實際上如果你的利息所得有100萬就表示你的存款很驚人。如果你的租賃所的1000萬代表你的不動產很嚇人,你的股利所得一千萬代表股票很多。但是如果你今年報了著麼多的所得,你明年申報時利息所得剩零,股利所得剩零,不動產的租賃所得剩零,國稅局會認為你的存款不見了、你的股票不見了、你的不動產不見了,都贈與給你的小孩。所以當你要贈與時,綜合所得稅要做兩年度的差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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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如何查不動產的贈與
如果贈與不動產給小孩,國稅局怎麼會注意到?那是因為不動產過戶要到地政事務所辦理,只要有辦理過戶,地政事務所就知道,國稅局查到你名下的不動產減少,小孩名下的不動產增加,就會去追查有無漏報贈與稅的情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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