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提領現金外,很多人都會考慮將銀行存款匯到國外,主要是當前匯到國外時,國稅局無法掌握國外的資金流向。同時目前國內的綜合所得稅是採屬地主義,也就是國外所得免稅,因此將銀行存款匯出國外買基金的投資人也不在少數。
國稅局對於這些匯款到海外的資金,如何掌控呢?
首先,財政部賦稅署稽核組出面和央行洽商,請央行提供客戶海外資產資料,只要是央行、金融機構能掌握的資料都要提供給財政部。財政部積極的建構很多檔案,但是獨缺海外賄款的資料,這次利用最低稅賦制的實施,請央行協助提供,以建立海外資金檔案。這次央行個人結匯資料建檔總歸戶其目的除了為了九十八年課徵最低稅負的海外所得做準備外,也是對富人的海外資產進一步的掌握,有利於課徵遺產及贈與稅。
為此,央行並已通知國内各信託、投信、證券和保險業者提供個別投資人結匯資料,以利財政部未來可完全掌握國人海外資產狀況,針對海外所得課稅。另外財政部也將積極簽署租稅協定,和央行聯手建置完整的海外所得課稅資料庫。目前已有16國與我簽署雙邊互免所得稅。因此財金主管機關掌握個人匯出細項後,央行未來可能會同財政部完成結匯建檔歸戶,針對每年匯出投資一定金額以上的大戶「查稅」,以抑制資金外移,達到控管資金進出的目的。
國稅局在無法增加與我國簽署租稅協定的國家前,由於對於海外的資金流向無法掌握,所以目前是從源頭獲知海外資金的細節。同時,由於個人的結匯資料,央行都可以掌控,目前個人每年自由結匯累計金額是500萬美元,法人則是5,000萬美元,超出部分可再向央行專案申請結匯。不論是辦理匯款或是開立外幣存款戶,都會列入個人結匯額度,換句話說,只要到銀行結匯,央行統統可以掌握。再則建置結匯資料建檔歸戶系統,主要是從源頭,也就是銷售海外商品的業者,獲知海外投資詳細金額,以建立個人結匯資料建檔總歸戶制,未來投資海外金額將「全都露」。
當然目前主要還是以每年匯出30萬美元到50萬美元以上的大戶,作專案的追蹤。以著名的溫慶珠案例,溫慶珠在89年間將104萬美元(約3300萬台幣)存到其姐OBU的銀行帳戶,由於結匯金額超過50萬美元,很可能是在央行提供結匯資料下,國稅局於是進行調查,發現匯出的金額進入其姐姐OBU的戶頭,國稅局初步認定是溫慶珠對其姐姐的贈與,但是溫慶珠舉證存在其姐姐帳戶的存款屬於自己所有,而且高等行政法院也採信溫慶珠對這筆存款有充分自主運用權,與姐姐無關,由於國稅局查不出溫慶珠的姐姐實際有動用這個存款帳戶的資金往來證據,所以自然不能按贈與行為,對溫慶珠補稅。當然後來國稅局仍以分散利息所得的名義,對溫慶珠的利息所得逃稅行為與以補稅加罰。
這個案子告訴我們兩件事,第一、縱使金額存入OBU帳戶內,國稅局仍然可以對其進行查核,這與一般人認為OBU的帳戶不會被查稅的想法剛好相反。第二、當匯出的金額鉅大時,國稅局也經常會邀請這些”大戶”,協助說明匯款的資金來源與去向。這些查核主要是調查國人有無利用資金匯出海外的行為規避贈與稅,或者有分散所得逃漏所得稅的行為。此外目前國稅局持續建檔,就是要針對98年開始的最低稅負制海外所得課稅作準備。
節稅規劃:
由於國稅局透過中央銀行協助建立海外結匯資料建檔歸戶系統,由源頭控制海外資產的詳細資料;以及透過簽約國的協助,直接了解海外資金的流向。因此要以匯款到國外的方式,作財產的移轉或是逃漏所得稅的情形也就更加困難。
此時,國人要降低被國稅局追查的風險,只有避免成為大戶,就是每年匯出海外的金額不要太大,也就是不要大過30萬美元。另外設立境外公司也是很好的節稅方式。另外,如果匯款金額鉅大,那就必須將此外匯的回存國內與或者做適當的舉證,才是降低國稅局追查的很好方式。
國稅局對於這些匯款到海外的資金,如何掌控呢?
首先,財政部賦稅署稽核組出面和央行洽商,請央行提供客戶海外資產資料,只要是央行、金融機構能掌握的資料都要提供給財政部。財政部積極的建構很多檔案,但是獨缺海外賄款的資料,這次利用最低稅賦制的實施,請央行協助提供,以建立海外資金檔案。這次央行個人結匯資料建檔總歸戶其目的除了為了九十八年課徵最低稅負的海外所得做準備外,也是對富人的海外資產進一步的掌握,有利於課徵遺產及贈與稅。
為此,央行並已通知國内各信託、投信、證券和保險業者提供個別投資人結匯資料,以利財政部未來可完全掌握國人海外資產狀況,針對海外所得課稅。另外財政部也將積極簽署租稅協定,和央行聯手建置完整的海外所得課稅資料庫。目前已有16國與我簽署雙邊互免所得稅。因此財金主管機關掌握個人匯出細項後,央行未來可能會同財政部完成結匯建檔歸戶,針對每年匯出投資一定金額以上的大戶「查稅」,以抑制資金外移,達到控管資金進出的目的。
國稅局在無法增加與我國簽署租稅協定的國家前,由於對於海外的資金流向無法掌握,所以目前是從源頭獲知海外資金的細節。同時,由於個人的結匯資料,央行都可以掌控,目前個人每年自由結匯累計金額是500萬美元,法人則是5,000萬美元,超出部分可再向央行專案申請結匯。不論是辦理匯款或是開立外幣存款戶,都會列入個人結匯額度,換句話說,只要到銀行結匯,央行統統可以掌握。再則建置結匯資料建檔歸戶系統,主要是從源頭,也就是銷售海外商品的業者,獲知海外投資詳細金額,以建立個人結匯資料建檔總歸戶制,未來投資海外金額將「全都露」。
當然目前主要還是以每年匯出30萬美元到50萬美元以上的大戶,作專案的追蹤。以著名的溫慶珠案例,溫慶珠在89年間將104萬美元(約3300萬台幣)存到其姐OBU的銀行帳戶,由於結匯金額超過50萬美元,很可能是在央行提供結匯資料下,國稅局於是進行調查,發現匯出的金額進入其姐姐OBU的戶頭,國稅局初步認定是溫慶珠對其姐姐的贈與,但是溫慶珠舉證存在其姐姐帳戶的存款屬於自己所有,而且高等行政法院也採信溫慶珠對這筆存款有充分自主運用權,與姐姐無關,由於國稅局查不出溫慶珠的姐姐實際有動用這個存款帳戶的資金往來證據,所以自然不能按贈與行為,對溫慶珠補稅。當然後來國稅局仍以分散利息所得的名義,對溫慶珠的利息所得逃稅行為與以補稅加罰。
這個案子告訴我們兩件事,第一、縱使金額存入OBU帳戶內,國稅局仍然可以對其進行查核,這與一般人認為OBU的帳戶不會被查稅的想法剛好相反。第二、當匯出的金額鉅大時,國稅局也經常會邀請這些”大戶”,協助說明匯款的資金來源與去向。這些查核主要是調查國人有無利用資金匯出海外的行為規避贈與稅,或者有分散所得逃漏所得稅的行為。此外目前國稅局持續建檔,就是要針對98年開始的最低稅負制海外所得課稅作準備。
節稅規劃:
由於國稅局透過中央銀行協助建立海外結匯資料建檔歸戶系統,由源頭控制海外資產的詳細資料;以及透過簽約國的協助,直接了解海外資金的流向。因此要以匯款到國外的方式,作財產的移轉或是逃漏所得稅的情形也就更加困難。
此時,國人要降低被國稅局追查的風險,只有避免成為大戶,就是每年匯出海外的金額不要太大,也就是不要大過30萬美元。另外設立境外公司也是很好的節稅方式。另外,如果匯款金額鉅大,那就必須將此外匯的回存國內與或者做適當的舉證,才是降低國稅局追查的很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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