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闆在10年前結束台灣李記實業公司的生產部門,只留下接單部門與研發部門,剩下的都移轉到大陸崑山廠,也就是以台灣接單,大陸出貨的方式營業,中間的資金全部以開曼設立的境外控股公司在兆豐銀行開立的OBU帳戶往來。10年來累計賺取的資金將近3000萬美元。
李老闆決定要幫他的大兒子李大頭在台北購入豪宅,結果在大直明水路購入1億5千萬元(房地現值達5000萬元)的豪宅。李大頭雖然是高級知識份子,但是年薪不過200萬,一下子坐擁豪宅,立刻引起國稅局的注意。結果追查資金流向,發現這1億5千萬元的金額,都是由李老闆兆豐銀行的戶同轉入李大頭的名下。而李老闆兆豐銀行戶頭的金額,則是其設於開曼的境外公司在OBU的帳戶所匯入。國稅局於是詢問李老闆的OBU帳戶為何有那麼多錢?李老闆答稱台灣接單大陸出貨所賺得的錢,由於李老闆台灣李記實業公司從沒申報此營利事業所得,所以李記實業公司也有漏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的問題。
最後國稅局核定李老闆逃漏贈與稅,贈與總額5000萬,淨額4889萬,贈與稅率42%,核課贈與稅1576萬,另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4條加罰罰鍰1576萬元,此部分連補加罰共3152萬元。
此外李記實業漏報營利事業所得稅,逃漏所得額,也補了6、7千萬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再加上依所得稅法110條規定,加罰一倍的罰鍰。

分析
李老闆如果以自己的名義購入豪宅,也是必須要解釋資金來源的問題,而且最低稅負制實施後,其海外所得大於100萬元的部分,要以20%的稅率課稅。
財產9位數字(億元)以上的人,要移轉財產如此的粗心,最後財產都移轉給政府了。
所以台商所要求的租稅大赦,包括營利事業稅有關台灣接單境外生產的部分的營利所得免稅或免罰的問題。還有遺產及贈與稅稅率調降的問題。當然還有最低稅負制境外所得課稅的問題。台資要回流,還得在社會正義與租稅公平下著手。當然新加坡與香港對於非境內所得的營利事業的租稅減免,也是政府可以考慮的地方,如果以新加坡及香港的角度,境外所得免稅根本就不是社會正義與租稅公平的問題。

問題
一、 李老闆投資境外公司用私人名義較好,還是李記實業公司的名義較好?其稅務上的影響為何?
二、 李老闆要把財產移轉給李大頭,用什麼方式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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