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描述

營利事業利用香港關係企業到大陸投資設廠,由香港公司向台灣公司進料再轉到大陸工廠加工,香港公司負責接單及出貨,此時香港公司並非台灣公司的代銷商或代理商,台灣公司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不得列報佣金支出。
 
彰化縣某一塑膠公司申報某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列報支付香港公司佣金支出二千餘萬元,中區國稅局查核後發現,台灣公司將商品原料銷售給香港關係企業,再轉運到大陸加工後,仍運回香港,以香港公司名義銷售。該局認為,這些佣金費用與台灣公司的營業無關,遂予全數剔除。 

國稅局進一步指出,佣金支出是營利事業對於代理商、代銷商或經紀人,因介紹或代理銷售本事業之產品,所提供仲介或代辦服務而給予的報酬。本案整個營運過程,香港公司掌控客戶訂單及貨款交付,銷售利潤亦歸於香港公司,香港公司實際上是向台灣公司進料的進貨商而非台灣公司的代銷商或代理商。按照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直接向我國出口廠商進貨之國外廠商,不得為佣金支付的對象,因此,台灣公司將商品材料銷售給香港公司,即不得對香港公司支付佣金。

問題剖析

本則新聞主要的重點在於,佣金支出的給付對象必須是代理商、代銷商,或經紀人。佣金支出是營利事業對於代理商、代銷商或經紀人,因介紹或代理銷售本事業之產品,所提供仲介或代辦服務而給予的報酬。對於國外之個人或營利事業,因其提供仲介服務,而支付之報酬為國外佣金。支付國外佣金必須注意:

1.受款人有限制:支付國外佣金以下列對象為受款人不予認定
‧出口廠商或其員工
‧國外經銷商
‧國外直接向出口商進貨的客戶,但代理商或代銷商不在此限。

2.須具備合約或證明必須支付佣金之文件:支付國外代理商或代銷商之佣金,應提示雙方簽訂之合約。支付給非屬代理商或代銷商之佣金,無法提示合約者,應於往來函件或信用狀載明給付佣金之約定事項。

3.超過限額須舉證:外銷佣金超過出口貨物價款百分之五,經依規定取得有關憑證,提出正確理由及證明文據查核相符者,准予認定。

4.提示付款證明:
‧已辦理結匯者,應提示銀行書有受款人姓名(名稱)、地址、結匯金額及日期之結匯證明。
‧未辦理結匯者,應提示銀行匯付或轉付證明文件。
‧ 以票匯方式匯付者,印提示受款人確已收到該款項或存入其帳戶之證明。

1、 本例最主要的問題在於,為何稽徵機關知道收受該塑膠公司所支付佣金的香港公司是進口商而非代理商或代銷商,一定是在證據上有所疏失。可能認列佣金的收款人與香港的收貨人〈進口商〉是同一公司,很容易被判斷為國外直接向出口商進貨的客戶,一般而言給代理商或代銷商的佣金是以實際銷售業績有關的,而不是出口的金額整筆給付,當然最有可能就是公司的員工不知道稅法的規定,答辯時自以為是據理力爭,結果反而自曝其短。

問題對策

至於如何判斷佣金支付是否存在且合理,可以看下面案例:

設籍台北市的一家外銷廠商,某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1,500多萬元佣金支出,台北市國稅局以其中支付國外佣金,每筆占外銷收入百分之十三以上,未提出正當理由,部分佣金支出未能提示實際匯款證明文件,部分佣金是支付其進貨廠商等,全數不予認列,這家廠商不服。
最高行政法院在撤銷國稅局上述處分的判決理由中指出,國稅局及財政部不認列該廠商的外銷佣金支出,無非因其未能提出交易對象的訂單或信用狀,以及所申報佣金支出,每筆均占相關外銷金額百分之十三以上。該廠商以其外銷毛利率每筆均達百分之廿八,卻無相關進銷資料佐證。 

不過,最高行政法院說,這家廠商已於該院審理期間,提出其國外交易對象印尼公司的訂單,及該外銷廠商本身出貨發票、出口結匯證明單,以此證明該廠商確與該印尼公司於該年間有貿易往來,而且該出口交易是經由兩外商所介紹,也有該廠商與此二外商簽訂的契約書可證,另外,該廠商曾支付這二位外商佣金,也有銀行電匯單及該廠商與二位外商間的會帳單可證。 該廠商這些證據資料,已足以證明其確因人介紹媒介而完成上述交易,關係該廠商的外銷佣金支出能否認列,國稅局未能就此部分加以審酌,即為該廠商不利之處分,尚難令其心服。 

所以我們可以知道必須有下列證據:

1、 有出貨發票、出口結匯證明單,以此證明該廠商確與該國外有貿易往來。
2、 有該廠商與此二外商〈一般是個人〉簽訂的契約書可證明有給付佣金之必要。
3、 有銀行電匯單及該廠商與二位外商間的會帳單可證。
4、 實際上稅法對於外銷佣金有百分之五之查帳門檻,如果沒有足夠的憑證證明事實,外銷佣金的金額最好不要超過百分之五之查帳門檻,以避免被詳察。
5、 在百分之三的限額內,可以考慮個人的經紀商來台以新台幣支付,僅需個人出具之收據,由於該經紀人不是中華民國之國民,該筆佣金也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所以也無需扣繳即可認列佣金支出。

新聞字典

往來函件 就是證明有支付佣金必要,佣金計算方法與金額的信函,在認列國外佣金支出時,往來函件是很重要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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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inance16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