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王大年先生,台北市人,今(95)年56歲,娶妻李珍妮女士今年52歲,夫妻育有一子王文忠目前就讀於臺灣大學會計系三年級、一女王文華目前就讀台北市松山高中二年級,各為22歲及18歲,家中並實際扶養有80歲的父親王添丁老先生及領有殘障手冊又無謀生能力的同胞弟弟王傳家(45歲)。王家今年有下列各項收入及支出:
(1)王大年受僱於台北市幼華會計師事務所,擔任查帳員工作,全年薪資收入90萬元,已預先扣繳3萬元稅款。
(2)李珍妮任職於財政部賦稅署擔任科長職務,全年薪資收入130萬元,已預先扣繳7萬元稅款。
(3)李珍妮有投稿稿費收入計10萬元及專題演講費收入18萬元;王傳家個人有投稿稿費收入計5萬元。均無預扣稅款。(設著作人的費用率為30%)
(4)王文忠利用暑假到餐廳打工獲薪資收入10萬元,無預扣稅款;他在五月份中了統一發票頭獎獎金20萬元,已扣繳4萬元稅款。
(5)王大年有一棟位於台北市房子供出租,只收有押金500萬元不收租金,無成本資料也無存入銀行,設當年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為2%。(設房屋租賃之費用率為43%)
(6)李珍妮在郵局有存簿儲金利息收入5萬元及一年期定存利息收入5萬元;王添丁在台新銀行有存款利息收入5萬元。均無預扣稅款。
(7)王大年全年買賣上市股票虧損10萬元;持有上市公司鴻海公司股票於8月份獲配股利淨額15萬元,同時股利憑單上載有可扣抵稅額5萬元。
(8)王大年今年在香港地區旺角會計師事務所有一筆折合新台幣10萬元的薪資收入,未繳納當地所得稅款。
(9)王傳家於8月獲內政部發給檢舉賄選獎金10萬元,已扣繳2萬元稅款。
(10)王家今年發生的支出項目如下:王大年、李珍妮、王文忠及王傳家之人身保險費各依序為3萬元、2萬元、1萬元及2萬元(以上均非健保費),全家醫藥費10萬元,王文忠學費1萬元、王文華學費8千元、王大年就讀空中大學學費2萬元,王大年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30萬元,王傳家有房屋租金支出2萬元。以上各項支出均保有當年度之合法收據或憑證。
請就上述資料依我國現行(95年度適用之)所得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按最有利(即全家應納稅額最低)方式計算,以王大年夫婦為納稅義務人(申報戶)9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之下列問題:
(一) 請問我國現行所得稅法第5條及第5條之1規定以金額表示之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扣除額及級距等項目,有那些項目之金額應隨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累計達3%或10%以上時)調整?(5分)
(二)全戶(合併計稅合併申報)應申報之第十類「其他所得」總額為若干?(5分)
(三)全戶(合併計稅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總額為若干?(5分)
(四)全戶(合併計稅合併申報)各項特別扣除額合計之總額為若干?(5分)
(五)全戶合併計稅合併申報之應納稅額為若干?(5分)
(六)對王大年一家人最有利之全戶結算申報時應退還或自行繳納稅額為若干?(5分)
解答:
第一小題
1.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3%以上者:
(1)免稅額
(2)標準扣除額
(3)薪資特別扣除額
(4)殘障特別扣除額
2.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10%以上者:課稅級距之金額。
(二)全戶(合併計稅合併申報)應申報之第十類「其他所得」總額為若干?(5分)
解答:其他所得為0元(檢舉賄選獎金告發或檢舉獎金之所得,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二) 全戶(合併計稅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總額為若干?(5分)
綜合所得總額 20 + 7 + 230 + 10 + 5.7 = 2,727,000
營利所得 20萬
鴻海公司股票股利淨額15萬元加上扣繳稅額5萬,營利所得總額20萬
執行業務所得 7萬
李珍妮有投稿稿費收入計10萬元及專題演講費收入18萬元; [(10+18)-18]*(1-30%)=7萬
王傳家個人有投稿稿費收入計5萬元。(少於18萬,執行業務所得為0)
薪資所得 230萬
王大年幼華會計師事務所,全年薪資收入90萬元。香港地區旺角會計師事務 所新台幣10萬元的薪資收入(境外收入免稅)。
李珍妮財政部賦稅署,全年薪資收入130萬元。
王文忠利用暑假到餐廳打工獲薪資收入10萬元
利息所得 10萬
李珍妮郵局存簿儲金利息收入5萬元(免稅)一年期定存利息收入5萬元;王添丁在台新銀行存款利息收入5萬元。
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 5.7萬
(500萬*2%)*(1-43%)=57,000設算租金
財產交易所得 0萬
王大年全年買賣上市股票虧損10萬元(證券交易所得免稅,損失不得扣除。)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 0 萬
王文忠中了統一發票頭獎獎金20萬元(分離課稅)。
(三) 全戶(合併計稅合併申報)各項特別扣除額合計之總額為若干?(5分)
答:
特別扣除額合計 234,000 + 100,000 + 77,000 + 10,000 = 421,000
一、 財產交易損失 0(上市股票虧損10萬元,證券交易所得免稅,損失不得扣除。)
二、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234,000(78,000*3)
三、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100,000(5萬 + 5萬)
四、 殘障特別扣除 77,000
五、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 10,000(王文忠學費1萬元,納稅義務人的子女念大 學或專科四年級以上)
(五)全戶合併計稅合併申報之應納稅額為若干?(5分)
答:
綜合所得總額2,727,000
免稅額(77,000*5)+115,500=500,500
列舉扣除額:
捐贈:0
保險費:24,000+20,000+10,000=54,000(弟弟非直系親屬的保險費不能算)
醫藥費:100,000
災害損失:0
購屋借款利息:300,000-100,000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200,000
房屋租金支出:0,(選擇購屋借款利息,不能再申報租金支出)
列舉扣除額:54,000+100,000+200,000=354,000
所得淨額:2,727,000-500,500(免稅額)-421,000(特別扣儲額)-354,000(列舉扣除額)=1,451,500
應納稅額:(1,451,500*21%)-105,100=199,715
(六)對王大年一家人最有利之全戶結算申報時應退還或自行繳納稅額為若干?(5分)
答
1.以王大年為納稅義務人
1,300,000-77,000-78,000=1,145,000
1,145,000*21%-105,100=135,350(妻)
(1,451,500-1,145,000)*6%=18,390(夫)
應納稅額=135,350+18,390=153,740
2.以李珍妮(妻)為納稅義務人
900,000-77,000-78,000=745,000
(745,000*13%)-25,900=70,950
[(1,451,500-745,000)*3%]-25,900=65,945
應納稅額=$70,950+65,945=136,895
3.故以妻為納稅義務人申報較有利
應退還稅額=136,895-(30,000+70,000+50,000)=-13,105
提示:一般個人免稅額每人77,000元;標準扣除額有配偶者92,000元(=46,000×2);人身保險費每人上限24,000元;購屋借款利息支出每戶上限30萬元;自住房租支出上限12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上限78,000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每戶上限27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每戶上限25,000元,殘障特別扣除額每人77,000元。
95年度綜合所得稅速算公式表
單位:新台幣元;%
級別 綜合所得淨額× 稅率 -累進差額 =全年應納稅額
1 0~37萬元 6% 0
2 37萬元~99萬元 13% 25,900
3 99萬元~198萬元 21% 105,100
4 198萬元~372萬元 30% 283,300
5 372萬元以上 40% 655,300
公告版位
- Aug 08 Sun 2010 08:38
95年記帳士租稅申報實務第四題解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