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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13 B公司於X1年底以現金購買台北公司普通股6,000股,每股$18,並支付手續費$1,200及證交稅$450,作為短期證券投資。X2年6月收到每股$1之現金股利,同年7月10日以每股$23售出3,000股,支付手續費$800及證交稅$350。則該公司有:
(A)出售投資利得$32,050 (B)出售投資利得$18,000
(C)出售投資利得$13,025 (D)出售投資利得$16,850


答:C
在宣告股息前買進,事後發放股息為股利收入,不視為投資的減項。
買進總成本 (6,000*18)+1,200+450=109,650
買進單位成本109,650÷6,000股=18.275
出售資產利得(23-18.275)*3,000股-800-350=1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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