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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營業人申報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除另有規定外,營業人無銷售額仍須申報
(B)一般營業人應以每2個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申報
(C)外銷貨物適用零稅率者得申請以每個月為一期申報
(D)按特種稅額計算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之營業人得申請以每個月為一期申報

答案:D


第三十五條 (營業稅之申報方法 )
  營業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二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十五日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其有應納營業稅額者,應先向公庫繳納後,檢同繳納收據一併申報。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依第七條規定適用零稅率者,得申請以每月為一期,於次月十五日前依前項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但同一年度內不得變更。
  前二項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者,並應檢附統一發票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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