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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我國進口貨物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目前是由那個機關徵收?
(A)海關代徵(B)國稅局徵收(C)港務局代收(D)稅捐稽徵處徵收
答案:A
第四十一條 (進口貨物應繳營業稅之代繳 )
貨物進口時,應徵之營業稅,由海關代徵之;其徵收及行政救濟程序,準用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之規定辦理。
第一條 (納稅範圍 )
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
第五條 (進口貨物之意義 )
貨物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進口:
一、貨物自國外進入中華民國境內者。但進入政府核定之免稅出口區內之外銷事業、科學工業園區內之園區事業及海關管理之保稅工廠或保稅倉庫者,不包括在內。
二、貨物自前款但書所列之事業、工廠或倉庫進入中華民國境內之其他地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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