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FRSs以合併財務報告為主要報表,合併財務報告涵蓋集團企業之全貌,僅瞭解個別公司之營運狀況,易有偏頗。又各期合併財務報告中均應揭露部門別資訊,各公司之營運項目可自部門別資訊中揭露營運狀況。

2.  若納入合併個體之子公司均為100%持有者,尚無其他股東需瞭解個別公司營運情形之問題;縱母公司非持有子公司100%股權(例如僅持有51%),其他非控制股權(49%)亦可透過合併報表瞭解其所持有事業之營運狀況,且母公司為編製合併報表,亦會取得個別公司財務報告。

3.  另若子公司為非上市(櫃)之公開發行公司,依現行規定無須編製季報,未來採用IFRSs後,投資人透過合併報表,可更即時瞭解其營運狀況。
問題在於母公司財報與合併報表不同
母公司個體財報友很多附表,例如營業明細表,營業成本明細表,本來每半年就會看到,以後就只有每年才會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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