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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李小明參加百貨公司週年慶抽獎活動,幸運抽得汽車一部價值60萬元,試問此中獎所得應如何課徴綜合所得稅?
(A)20%分離課稅,不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中課稅 (B)免納所得稅
(C)15%分離課稅,不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中課稅 (D)併入綜合所得總額中課稅





答案:d

第十四條 (所得之分類 )
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以其全年下列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
第八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凡參加各種競技比賽及各種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皆屬之:
  一、參加競技、競賽所支付之必要費用,准予減除。
  二、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之成本,准予減除。
  三、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 合所得總額。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第二條: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 利事業,按下列規定扣繳: 

七、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但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 (組、注) 獎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每聯獎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應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第三條:納稅義務人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按下列規定扣繳:
七、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但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 (組、注) 獎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得免予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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