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該公司96年度帳列其他費用合計為6,000,000元,其中:

1.公會會費50,000元;

2.竊盜損失無法追回,經提出損失清單及警察機關之證明文件者,其未受有保險賠償部分70,000元;

3.發放客戶及股東子女獎學金200,000元;

4.表揚特優員工及慶典獎勵優良員工等之獎品30,000元;

5.違約金及被沒收之保證金經取得證明文據500,000元。

上述各項均取得確實證明文件,請問申報96年度所得稅時,其他費用總額為若干?(6分)

ANS: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3條:

1.公會會費50,000元;(公會會費及不屬以上各條之費用,皆為其他費用或損失。)

2.竊盜損失無法追回,經提出損失清單及警察機關之證明文件者,其未  受有保險賠償部分70,000元;(竊盜損失無法追回,經提出損失清單及警察機關之證明文件者,其未受有保險賠償部分。)

3.發放客戶及股東子女獎學金200,000元;(這個部份不行,應用交際費或薪資費用處理。)

4.表揚特優員工及慶典獎勵優良員工等之獎品30,000元;(表揚特優員工或慶典獎勵優良員工等之獎品)

5.違約金及被沒收之保證金經取得證明文據500,000元。(違約金及沒收保證金經取得證明文據者)

 

所以其他費用總額,扣除交際費的200,000

其他費用總額為6,000,000-200,000=5,800,000

 

  

相關法規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103

其他費用或損失:

一、公會會費及不屬以上各條之費用,皆為其他費用或損失。

二、左列其他費用或損失,可核實認定:

 () 因業務關係支付員工喪葬費、撫卹費或賠償金,取得確實證明文據

  者。

 () 因業務需要免費發給員工之工作服。

 () 違約金及沒收保證金經取得證明文據者。

 () 竊盜損失無法追回,經提出損失清單及警察機關之證明文件者,其

  未受有保險賠償部分。

 () 因車禍支付被害人或其親屬之醫藥費、喪葬費、撫卹費或賠償金等

  ,經取得確實證明文件者,其未受有保險賠償部分。

 () 購置體育器具及本身舉辦員工體育活動所支付之各項費用。

 () 舞廳等依政府規定所繳納之特別許可年費。

 () 聘請外籍人員來臺服務,附有聘僱合約者,其到任及返任歸國之行

  李運送費用。

 () 表揚特優員工或慶典獎勵優良員工等之獎品。

 (一○) 營利事業依法令規定應負擔之廢一般容器及廢輪胎等回收清除或

    處理費用。

三、其他費用或損失之原始憑證,除應取得確實證明文件者外,為統一發

    票或普通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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