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稅額計算
第一節 一般稅額計算
第十四條 (銷項稅額之計算 )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除本章第二節另有規定外,均應就銷售額,分別按第七條或第十條規定計算其銷項稅額,尾數不滿通用貨幣一元者,按四捨五入計算。
銷項稅額,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依規定應收取之營業稅額。

C 36 一般稅額計算營業人銷售貨物與非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金額為3,150元,申報時下列何者為正確?(9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A)銷售額3,150元(B)銷售額3,308元(C)銷項稅額150元(D)銷項稅額158元
【註】3,150÷1.05=3,000 3,000*5%=150
修正營業稅法實施注意事項 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三、一般規定
(一)營業人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買受人為非營業人時,應依定價金額開立統一發票,買受人為營業人時,除經核准使用收銀機開     立二聯式統一發票者外,應將定價金額依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與銷項稅額     於統一發票上分別載明之。
      銷售額=定價÷(1+徵收率)
      銷項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A 37 一般稅額計算營業人出租財產收有押金$1,260,000,該年1月1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為2%,則營業人每月應設算之租金收入為:(9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A)2,000元(B)2,100元(C)2,205元(D)2,520元
【註】1,260,000*2%=25,200 25,200÷12=2,100元(含稅) 2,100÷(1+5%)=2,000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 24 條
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出租財產所收取之押金,應按月計算銷售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銷售額=押金×該年一月一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2 \ (1+徵收率)
本法第四章第二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出租財產所收取之押金,應按月計算銷售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銷售額=押金×該年一月一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2


第十五條 (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之計算 )
營業人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之餘額,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營業人因銷貨退回或折讓而退還買受人之營業稅額,應於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之當期銷項稅額中扣減之。營業人因進貨退出或折讓而收回之營業稅額,應於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之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之。
  進項稅額,指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時,依規定支付之營業稅額。



第十五條 之一 (進項稅額之計算 )
營業人銷售其向非依本節規定計算稅額者購買之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得以該購入成本,按第十條規定之徵收率計算進項稅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進項稅額=購入成本/(1+徵收率)×徵收率
  前項進項稅額,營業人應於申報該輛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銷售額之當期,申報扣抵該輛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之銷項稅額。但進項稅額超過銷項稅額部分不得扣抵。
  營業人於申報第一項進項稅額時,應提示購入該輛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之進項憑證。
  本條修正公布生效日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者,適用前三項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銷售額之計算 )
第十四條所定之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但本次銷售之營業稅額不在其內。
前項貨物如係應徵貨物稅或菸酒稅之貨物,其銷售額應加計貨物稅額或菸酒稅額在內。

D 27 下列何者不計入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之銷售額?(96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A)關稅(B)菸酒稅(C)貨物稅(D)本次銷售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


第十七條 (銷售額之計算 )
營業人以較時價顯著偏低之價格銷售貨物或勞務而無正當理由者,主管稽徵機關得依時價認定其銷售額。


第十八條 (銷售額之計算 )
國際運輸事業自中華民國境內載運客貨出境者,其銷售額依左列規定計算:
  一、海運事業:指自中華民國境內承載旅客出境或承運貨物出口之全部票價或運費。
  二、空運事業:
   (一)客運:指自中華民國境內承載旅客至中華民國境外第一站間之票價。
   (二)貨運:指自中華民國境內承運貨物出口之全程運費。但承運貨物出口之國際空運事業,如因航線限制等原因,在航程中途將承運之貨物改由其他國際空運事業之航空器轉載者,按承運貨物出口國際空運事業實際承運之航程運費計算。
  前項第二款第一目所稱中華民國境外第一站,由財政部定之。


第十九條 (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情形 )
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
  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五、自用乘人小汽車。
  營業人專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
  營業人因兼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因本法其他規定而有部分不得扣抵情形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與計算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B22 營業人專營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營業稅之進項稅額應如何扣抵?(9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A)留抵下期 (B)不得扣抵 (C)按比率扣抵 (D)可全額扣抵銷項稅額

A 37 營業人下列那一項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96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A)宴客之餐費支出 (B)公司舉行業務檢討會所支付之費用
(C)營業場所水、電、瓦斯之收據 (D)購置機器設備

A 5 營業人下列何種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9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A)專營營業稅法第8條免稅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 (B)購置用於推廣業務用之餽贈貨物
(C)購置用於捐獻予政府之貨物 (D)購置供銷售用之乘人小汽車

D 27 下列何者進項稅額非屬不得扣抵銷項稅額?(9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A)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 (B)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C)自用乘人小汽車 (D)進口貨物

D 31 營業人取得下列何項憑證不得扣抵銷項稅額?(9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A)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
(B)視為銷售貨物所自行開立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
(C)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
(D)普通收據

第二十條 (進口貨物營業稅額之計算 )
進口貨物按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進口稅捐後之數額,依第十條規定之稅率計算營業稅額。
  前項貨物如係應徵貨物稅或菸酒稅之貨物,按前項數額加計貨物稅額或菸酒稅額後計算營業稅額。

D 27 下列何者不計入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之銷售額?(96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A)關稅(B)菸酒稅(C)貨物稅(D)本次銷售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



第二節 特種稅額計算
第二十一條 (金融保險業等營業稅額之計算 )
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就其銷售額按第十一條規定之稅率計算營業稅額。但典當業得依查定之銷售額計算之。



第二十二條 (特種飲食營業稅額之計算 )
第十二條之特種飲食業,就其銷售額按同條規定之稅率計算營業稅額。但主管稽徵機關得依查定之銷售額計算之。


第二十三條 (依主管稽徵機關查定之銷售額依百分之一稅率計算之情形 )
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小規模營業人及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除申請按本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營業稅額並依第三十五條規定申報繳納者外,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之銷售額按第十三條規定之稅率計算營業稅額。

A 4 進中獨資商號為一小規模營業人,94 年某期經查定之營業稅額1,500元,當期該營業人提出載有稅額之進項憑證申報,經核定之進項稅額為8,000元,則該期應納之營業稅額為:(9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A)700元(B)0元(C)1,100元(D)1,420元
【註】8,000*10%=800 1,500-800=700
C 38 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小規模營業人及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申請按營業稅法「一般稅額計算」規定計算其營業稅額者,經核准後幾年內不得申請變更?(9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A)6年(B)5年(C)3年(D)2年


第二十四條 (銀行業等營業稅額之計算及申報繳納 )
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經營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特別規定欄所列非專屬本業之銷售額部分,得申請依照本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營業稅額,並依第三十五條規定申報繳納。
  依前項及第二十三條規定,申請依照本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營業稅額者,經核准後三年內不得申請變更。
  財政部得視小規模營業人之營業性質與能力,核定其依本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營業稅額,並依第三十五條規定,申報繳納。

C 38 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小規模營業人及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申請按營業稅法「一般稅額計算」規定計算其營業稅額者,經核准後幾年內不得申請變更?(9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A)6年(B)5年(C)3年(D)2年

C 12 銀行業經營非專屬本業之銷售額部分,得申請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營業稅額,但經核准後幾年內,不得申請變更?(9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A)1年(B)2年(C)3年(D)5年


第二十五條 (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扣減 )
依第二十三條規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並依規定申報者,主管稽徵機關應按其進項稅額百分之十,在查定稅額內扣減。但查定稅額未達起徵點者,不適用之。
  前項稅額百分之十超過查定稅額者,次期得繼續扣減。

C19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小規模營業人,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並依規定申報者,主管稽徵機關應按其進項稅額之多少比例,在查定稅額內扣減?(9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A)百分之一 (B)百分之五 (C)百分之十 (D)百分之二十

A 4 進中獨資商號為一小規模營業人,94 年某期經查定之營業稅額1,500元,當期該營業人提出載有稅額之進項憑證申報,經核定之進項稅額為8,000元,則該期應納之營業稅額為:(9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A)700元(B)0元(C)1,100元(D)1,420元
【註】8,000*10%=800 1,500-800=700

B 26 依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小規模營業人,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並依規定申報者,得按其進項稅額多少範圍內,於查定稅額內扣減?(9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A)5%(B)10%(C)20%(D)25%



第二十六條 (農產品批發市場承銷人等之營業稅起徵點 )
依第二十三條規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小規模營業人及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其營業稅起徵點,由財政部定之。


第二十七條 (準用 )
本章第一節之規定,除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一項及第十六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外,於依本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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