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onewidesky/8/1356527275.flv_###}
C 48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下列何項未實現之費用及損失,依法不得提列準備?
(A)備抵呆帳(B)勞工退休準備金(C)國內投資損失準備(D)國外投資損失準備



答案:c


第63條 未實現之費用及損失,除第五十條之存貨跌價損失,第七十一條第七款之職工退休金準備、職工退休基金或勞工退休準備金,第九十四條之備抵呆帳,第九十九條第四款之國外投資損失準備,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經財政部專案核准者外,不予認定。
依法得提列之各項損失準備仍應於帳上記載登列金額,並於年度結算申報時列報損失始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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