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移轉與惡意脫產
某甲是一家艱困上市公司的財務長,由於意識到公司可能不保,為了要保障目前的所有,所以將財產移轉給其妻子或其他親戚,某甲這種行為有無後遺症?
基本上依照民法第244條之規定┌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所以必須要確定,財產之移轉係先於債權成立之前,或發生於債權成立之後,如發生在債權成立之前就沒有所損害其債權之事實,如發生在債權確定之後方移轉財產,才有損害債權之實質。
其次就是知情與否的問題,如果是無償移轉(贈與)給其妻子或其他親戚,則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其移轉。如果可以舉證係有償取得並移轉財產者,那麼債權人必須舉證某甲的妻子或其他親戚知情,否則不能聲請法院撤銷其移轉。
在來就是有關刑法第356條損害債權罪之問題,基本上刑法第356條規定┌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此所謂之處分,兼指法律上或事實上之處分行為,如贈與、設定抵押、辦理所有權移轉過戶登記者,均屬之。
我們要特別注意這個條文只適用於將受強制執行之債務人為限。於開始依民事訴訟法所規定之督促程序或訴訟程序進行執行名義之取得,且過程中業已收到法院所核發之支付命令。此代表債權人已取得執行名義之機率很高。
參著該刑法第356條之規定,係指『將受強制執行之際』,依73.10.29法73檢(二)字第1074號意見,該將受強制執行之際係以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之時間點為界定。
倘債權人已有執行名義,雖未聲請強制執行,而債務人處分該應受強制執行之財產者,則將該當於該條文之不法構成要件。但若,債務人處分該應受強制執行之財產時,債權人尚未取得執行名義者,則不會觸犯該條文。
所以這方面的財產移轉必須要注意幾個重點。
一、 財產移轉在債權確定之前,則無損害債權之事實。
二、 財產移轉係有償取得,如此債權人必須\舉證知情。
三、 財產移轉必須在強制執行之前,以避免刑法第356條損害債權罪之適用。
某甲是一家艱困上市公司的財務長,由於意識到公司可能不保,為了要保障目前的所有,所以將財產移轉給其妻子或其他親戚,某甲這種行為有無後遺症?
基本上依照民法第244條之規定┌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所以必須要確定,財產之移轉係先於債權成立之前,或發生於債權成立之後,如發生在債權成立之前就沒有所損害其債權之事實,如發生在債權確定之後方移轉財產,才有損害債權之實質。
其次就是知情與否的問題,如果是無償移轉(贈與)給其妻子或其他親戚,則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其移轉。如果可以舉證係有償取得並移轉財產者,那麼債權人必須舉證某甲的妻子或其他親戚知情,否則不能聲請法院撤銷其移轉。
在來就是有關刑法第356條損害債權罪之問題,基本上刑法第356條規定┌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此所謂之處分,兼指法律上或事實上之處分行為,如贈與、設定抵押、辦理所有權移轉過戶登記者,均屬之。
我們要特別注意這個條文只適用於將受強制執行之債務人為限。於開始依民事訴訟法所規定之督促程序或訴訟程序進行執行名義之取得,且過程中業已收到法院所核發之支付命令。此代表債權人已取得執行名義之機率很高。
參著該刑法第356條之規定,係指『將受強制執行之際』,依73.10.29法73檢(二)字第1074號意見,該將受強制執行之際係以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之時間點為界定。
倘債權人已有執行名義,雖未聲請強制執行,而債務人處分該應受強制執行之財產者,則將該當於該條文之不法構成要件。但若,債務人處分該應受強制執行之財產時,債權人尚未取得執行名義者,則不會觸犯該條文。
所以這方面的財產移轉必須要注意幾個重點。
一、 財產移轉在債權確定之前,則無損害債權之事實。
二、 財產移轉係有償取得,如此債權人必須\舉證知情。
三、 財產移轉必須在強制執行之前,以避免刑法第356條損害債權罪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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