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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上期因耗用原料、物料等與耗用率不符,而調整之金額,應如何處理?
(A)應列入次年之期初存貨 (B)不得列為次年之期初存貨
(C)應列入次年之期末存貨 (D)列為申報營業成本之加項
答案:b
第46條 期初盤存之貨品、原料、物料、在製品、製成品及副產品之申報數量及金額,應與上年度稽徵機關核定數量及金額相符,其不符者,應予調整。但上期因耗用原料、物料等與耗用率不符,而調整之金額,不得列為次年之期初存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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