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報表編制理論依據有三種模式:
一、為母公司理論
二、為個體理論
三、為介於兩者之間的當代理論

但不管採用何種理論,基本上,合併報表有三個基本觀念,需要先建立:
一、 合併分錄屬於重分類帳務性質,並不登錄於正式帳冊中。
二、 合併報表屬於補充報表性質、並不能取代聯屬企業個別之報表。
三、 合併報表係供了解聯屬企業整體經營績效與成果的報表。
所以,合併報表應該是企業為編製主體,會計師僅係查核;實務上,合併報表有編制的困難度,又是屬於補充報表性質,才演變成由會計師代為編制的結果。
此種實務作法,就像現金流量表一樣,理論上應該由公司編制,會計師查核,但實務上往往均由會計師代為編制。

本文作者:Rich168 http://www.wretch.cc/blog/jacky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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