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從彼得‧杜拉克在1946所著的企業的概念得知60年前通用汽車的管理會計制度,這是屬於第三代的成本管理制度的典範,用來控制並管理通用汽車三大事業群的管理,值得加以介紹。
在1940年代通用汽車及卡車事業群(包括雪佛蘭、別克、奧斯摩比、凱迪拉克及卡車),汽車零組件製造群,引擎製造群。這些事業群由三十個以上的事業部所組成,其中最大的規模如雪佛蘭本身就是美國的超大型企業,較小的事業群則人數不到一千人。通用汽車對於這些事業部的管理是已分權的方式進行。
總公司對各事業部的管理採取財務控制進行。
其中總公司為公司和各事業部設定目標,例如雪佛蘭、別克的產品價格範圍都由總公司決定的,超出的範圍必須要事先獲得總公司的授權。除此之外,總公司不會干涉奧斯摩比新推出的車系是否會打擊到別克的車系,也不會指示雪佛蘭事業部要負多少錢給車體事業部及零件事業部,同時如果可以舉證向外不買零件較便宜,不會要求所有零件一定要內購。
由於通用汽車是併購雪佛蘭、別克、奧斯摩比等汽車公司所組成的新公司,所以聯邦制的觀念還很強,並沒有所謂閒置產能成本的慨念,所以如果外來的報價比公司內的報價還低的話,不管有無閒置產能均可向外面購買,這就是符合市場經濟的原則,如果向內部其他事業部購買比市場上購買還貴,依照競爭市場的鐵則,就應該向市場上購買,至於不向公司內部購買是否會使公司產生損失,長期而言,報價高於外部的事業部本來就應該淘汰,因為在公司內部購買的成本一定較低(資訊處理成本、交易成本、運輸成本)均低於外部廠商,如果報價還比外部廠商貴,那就表示是無效率不經濟的生產,此部門應該裁撤或脫離公司獨立,這就是宏碁集團目前所做的事。
公司不是越大越好,只有在公司內部生產或服務可以低於外部購買時,才應保留在公司內部採購,否則公司不應該維持該事業部的存在,公司必須維持適當的規模,也就是內部經濟存在時的規模,如果內部不經濟存在時,就必須縮小規模,將無競爭力或非核心的部門裁撤或分割出去。
ABC成本制度可以協助正確的計算成本,長期而言如果公司的事業部以ABC所計算的成本做為內部報價的基礎,如果ABC所計算的成本長期而言高於外部廠商的報價,那公司就必須外購,同時考慮裁撤或分割此一部門,以維持公司的最適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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