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網友問投資黃金獲利如何報稅?
我最近比較忙,對於這細節沒有研究,但是我上財政部的綜所稅申報網路系統去看。
可能用這個欄位申報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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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的案例是想要逃避股息所得,也想逃避未分配盈餘課稅的10%稅率,而導致被罰4000多萬元。
其實如果你只是想要節省股息所得稅,只要設投資公司就好了,營利事業所得稅17%,未分配盈餘加徵10%,合計27%的稅率,遠低於你最高稅率40%。
這當然是指每年股息所得500萬到1000萬元以上的大戶投資人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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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開徵後,財政部可能取得銷售不動產的市價,因而產生了一些徵納的問題:
擁有銷售市價,然而卻沒有買進的市價,如何計算銷售不動產的所得呢?
擁有銷售市價然而如何區分土地及建物。
直接用房屋評定價格與公告現值的比例計算公平嗎?
這些徵納細節必須要謹慎。
尤其不動產帳價的地區除了在天龍國
還有台中XX期。
以及高雄美術館外
很多人投資不動產其實是產賠
尤其921以前建照的中部災區房子,簡直是腰斬。
不要賠錢還要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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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稅方法,公司出售資產,免徵土地交易所得稅,然而分配給股東時,必須要繳個人綜合所得稅。
所以A老闆先將B公司的股票高價出售給被投資公司C,然後由被投資公司C取得股利,由於被投資公司C為營利事業,不用徵收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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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高科技新貴,及高所得人士,喜歡申報扶養親屬多人(甚至撫養10人以上),國稅局官員提醒,如果納稅人申報「其他親屬」(伯父、舅舅、叔叔、姪子(女)、外甥(女)等)免稅額超過3人,會成為查核的對象。其證明文件較嚴格,必須備妥以免日後還是收到補稅單。
申報「其他親屬」免稅額,必須具備:
1. 最重要的是最好要同居一戶(例如至少戶籍地址要相同)
2. 被申報者也必須不滿20歲;或滿60歲且無謀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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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已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明定各類金融商品的利息所得稅率,個人部分採分離課稅方式一律以百分之十課徵,同時因歷年來市場對債券、票券的賣出及買回,視為個別買賣,投資人從事附條件交易的價差視為證券交易所得而免稅。因此財政部為維護租稅公平,兼顧金融市場發展與稽徵作業簡便,此次修法有關個人以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及證券化商品從事附條件交易的利息所得,規定按百分之10扣繳率扣繳稅款分離課稅。
另外,現行由銀行發行的結構型商品,固定收益的部份,視為利息所得,併計二十七萬的儲蓄扣除額,其餘收益則屬財產交易所得。但是證券商發行的結構型商品,則沒有利息所得免稅的適用,因此,將各種金融機構發行的結構型商品課稅基礎,作一致性的調整。以兼顧金融市場健全發展及金融商品稅負平衡,亦即不論個人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的所得,認屬其他所得,與其他金融商品的利息所得,都按百分之10扣繳率扣繳稅款分離課稅。
評析:
通常高所得者綜合所稅稅率皆已達40%,採單一稅率之分離課稅,對所得高之個人具有相當之節稅效果,若以10%分離課稅而言,透過購買相關金融商品可以將稅率降低30%(真是一項福音),尤其過去高所得者經常運用購買商業本票利息收入按20%稅率分離課稅,不再合併綜合所得稅,已有相當節稅空間,現在若又降為10%將有更擴大節稅效果,不過財政部說對稅率為6%的納稅人來說,購買相關商品稅率將提高,所以稅收有增有減,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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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撫養多位親屬以提高免稅額是高所得者的主要節稅方式,國稅局對此當然有所防範。當其他親屬免稅額申報超過三人,就有可能是國稅局查核對象。
很多高科技新貴,及高所得人士,喜歡申報扶養親屬多人(甚至撫養10人以上),國稅局官員提醒,如果納稅人申報「其他親屬」(伯父、舅舅、叔叔、姪子(女)、外甥(女)等)免稅額超過3人,會成為查核的對象。其證明文件較嚴格,必須備妥以免日後還是收到補稅單。
申報「其他親屬」免稅額,必須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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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九十年起只要購買自用住宅的房屋貸款利息,政府為減輕購置自用住宅者之稅負,在所得稅法規定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得於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即納稅義務人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其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30萬元為限。但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者,應在上項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納稅義務人依上述規定扣除購屋借款利息者,以一屋為限。
符合的要件:
1.符合自用住宅的意義:房屋必須為自住用途,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2.房屋持有人:必須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在年度內辦妥戶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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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所得者節稅的方法介紹:
一、善用金融工具
1.債券型基金:依稅法規定,只要每年產生的利息累計計金額沒超過27萬元,就無須被預扣稅款,因此若利息收入可能超過免稅額標準的投資人,可將資金投資於報酬與定存相當,風險亦不高的債券型基金,由於基金買賣收入為資本利得,依法免稅,故無須納入所得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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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去年底,召集五區國稅局,研商今年查緝逃漏稅的重點工作。有關個人租稅查核重點其中最重要的一項就是:申報捐贈超過一定金額以上得˙案子,列為選案查核。財稅官員指出,財政部這幾年來對於捐贈公設地、未上市櫃股票、納骨塔等行為加強防堵,但還是傳出有高所得者利用捐贈骨董字畫、綠美化工程給政府節稅,因此賦稅署明年計畫大規模查核綜所稅捐贈列舉扣除案件的查核,納稅人只要申報列舉捐贈扣除超過「一定金額」,就會被列為查緝重點。
就非現金捐贈的部分,很多人有錢人用非現金捐贈達到節稅的目的。例如,課桌椅一套才600元給人家報4000元,一次捐個好幾千套;也有捐全民英檢的書一套才5000元給人家報好幾萬。也有捐蘭花的,申報捐贈金額100萬,國稅局去了發現蘭花死了,只剩花瓶…,什麼都有拉!這一些最後都被移送法辦,有人說有錢人,樂活就好了,為何斤斤計較這些小錢,結果還身陷牢獄。甚至連古董、民俗衣服啦都是捐贈的內容!
過去財政部已就非現金捐贈的部分的節稅手法一一封鎖,包括:
1. 購買瀕臨倒閉上市櫃公司股票及捐贈未上市櫃股票,捐給政府的節稅手段,現在規定必須在政府兌現到現金後才能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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