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適合用來評價(資產股除外)的是經常性的盈餘。
我們經常在資料庫撈個股時,跑出一家味王公司,本益比奇低,盈餘成長快速。
但是味王是出售不動產才會有這個盈餘及營收。
由上圖來看,就知道不動產銷售過後,營收回復正常。
 
所以味王的評價,應將其不動產的盈餘踢除,因為這部份無法在未來的每一年都會再度發生。
只有經常性盈餘才能用來評價。
 
於是又從資料庫撈出3058的盈餘破新高,依照前面的討論必須看其盈餘是否為經常性盈餘。
 
我們發現這家公司的營業淨利為負數,但是業外有2位數的獲利。
是經常性的盈餘嗎?是評價的重要基礎。
 
發現這家公司的營業淨利是正的,現金流量是負的。錢沒有回來台灣。
那業外收入是經常的收入嗎?業外收入主要是權益法認列的投資收入,這個數字有無經會計師驗證過?


會計師說這個投資收益15.5億元,是被投資公司自己編的數字,並未經會計師查核。
完了,到底要不要相信這個數字!?
如果相信,這個數字就是經常盈餘,可以用來評價。
如果不相信,就不能用來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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