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如果每股市價為15元買進
會計處理就是
借:庫藏股(股東權益的減項)15
貸:現金 15
萬一庫藏股註銷時通常會計處理為:
借:股本 10
借:保留盈餘 5
貸:庫藏股 15
(如果你買進的價格是15元,面額為10元,那註銷時差了5元。
這個時候要用那個科目註銷呢?
如果當初這個股票是現金增資,也就是以20元現金增資,那時候就認列了10元的資本公積-股本溢價。這個時候因該扣掉這筆比資本公積5元。
如果當初這個庫藏股是原始10元認購或者是盈餘轉增資(股票股利)
這個時候由於沒有資本公積可以扣,所以要減除保留盈餘\。)
看的出來庫藏股的買進價格與股東權益有很大的關係,
你贊成買進庫藏股嘛?
假設某公司有發行兩股,每股面額10元,也就是股本有20元。
公司目前有保留盈餘10元。
所以公司目前的股東權益有30元(股本20加上保留盈餘10元)。
每股淨值為15元(30元除以2股)
庫藏股的第一個影響股東權益點是面額,如果買進一股庫藏股的價格為8元低於面值10元,
買進時的分錄為
借:庫藏股 8
貸:現金 8
同時造成資產及股東權益的減少,股東權益剩22元(30元減8元)。
此時流動比率降低,負債比率降低,這是所以買進庫藏股的公司都會面對的結果。
所以如果是自由現金流量不高的公司,與自有資本率低的公司可能會因為買進庫藏股而體質惡化。
其次,當庫藏股再註銷時的分錄
借:股本 10
貸: 庫藏股 8
貸: 資本公積--庫藏股 2
此時股東權益仍然剩22元(股本10元,保留盈餘10元,資本公積2元)。
等於是現有股東賺了先前賣出股票的股東2元。
每股淨值會增加,由原來的每股淨值15元增加到22元。
每股淨值增加對股東有何好處:
1.兩個分錄看幾來就是股東權益金額減少8元,(由原來的30元減少為22元)。
2.如果公司有盈餘3元,會使股東權益報酬率提高由原來的3/30提高到3/22(因為分子不變,分母股東權益減少。)
3.同樣的會使每股盈餘提高,由原來的3/2提高到3/1(因為分子不變,分母股數減少。)
4.所以股東權益報酬率提高、每股盈餘提高、每股淨值提高。
5.每股淨值提高,股東權益報酬率提高,股價理應反映。
但是如果公司目前是虧損的話例如虧損1元
會使
1.每股虧損提高,由原來的1/2提高到1/1。
2.每股淨值提高,每股淨值仍然由15元增加到22元。
3.股東權益報酬率降低(損失更多)原來股東權益報酬率為-1/30,現在變成-1/22。
4.所以股價不增反跌,因為是負的報酬率,股價應該遠低於每股淨值。
看的出來,如果公司有盈餘,以每股面額10元以下買進庫藏股對股東有利。
至於為何不要直接減資,而採庫藏股,因為減資的要求較多,等到實際減資時,時空背景的改變,效果如何無法預估。
台積電昨(11)日召開董事會,核准註銷從8月13日到10月12日期間買回的27.88萬張庫藏股,占公司發行股數1.07%,減資核准基準日為本月19日;董事會並決定,因應不景氣下,股東要求現金回饋,台積電暫時沒有實施庫藏股計畫。
法人認為,此舉有助提升台積電的每股獲利與股東報酬率。
台積電將買回的27萬多張股票註銷,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約為2562.53 億元。台積電昨日下跌0.1元,收在43.1元。
巴菲特認為經營當局如果誠實,如果有很多自由現金流量,但是沒有合適的投資標的,就應該將多餘的錢退還給股東。
退還給股東的方式有三:第一、發放現金股利,第二、購回庫藏股,第三、減資。
但是庫藏股制度來到台灣似乎有一點變質,首先大家質疑是不是大股東的質押股票快被斷頭了,所以要庫藏股護盤。
其次,內部人事先已經購進股票遭套牢,以庫藏股的方式幫其解套,好像沒有人對庫藏股持正面的態度。
實際上執行庫藏股除了要看其心態外,也要看其在財務上的效果。
像我就希望某些公司能夠執行庫藏股,例如某公司的流動比率小於100%,現金轉換循環為負數,表示公司在付款的前20日,已經收到貨款。由於這種經營型態,公司產生的很多現金,這些現金如何使用。存到銀行定存?買連動債?或者做長期投資?我覺得除非長期投資的報酬率可以高於其股東權益報酬率,否則應該買回庫藏股或減資為佳。像這家公司配合母公司的 政策,長期投資的報酬率甚至低於2.5%的定存。買回庫藏股或減資,才是提高股東權益報酬率的王道。
至於財務報表兩個最不透明的地方,就是長期投資結合庫藏股,以前是透過設立投資公司,然後買回母公司的股票護盤,後來公司法修法,目前是規定如果公司持有該被投資公司50%以上的持股,則該被投資公司不得再買進母公司的股票。這部分是因為在1997年起的亞洲金融風暴中國內上市公司因為子公司護盤,或交叉持股護盤而有所規範。
目前大陸對此仍未有適當規範,所以同樣的問題在目前大陸的上市公司也可能發生。
至於如果不是持股50%的被投資公司就仍然可以買進母公司的股份,但是這個部分視為庫藏股,也就是投資利益視為資本公積。
公司法167條相關條文如下:
被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半數之從屬公司,不得
將控制公司之股份收買或收為質物。
前項控制公司及其從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他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
總數或資本總額合計超過半數者,他公司亦不得將控制公司及其從屬公司
之股份收買或收為質物。
這個時候就有一些差別,到底實施庫藏股由公司買進,或由被投資公司(母公司持股50%以下方可)買進母公司的股票,有何差異。
第一、母公司買進庫藏股要開董事會且要留下紀錄,但是子公司買進的話就無此限制。
第二、母公司買進庫藏股不可再行賣出,除非可轉債的轉換或員工認股權的實現,只能減資。但是子公司買進的股票可以再行出售。
因此,子公司買進庫藏股較有彈性,然而這就是黑洞的所在。想一想如果沒有設立投資公司,如果沒有交叉持股,有很多公司的經營權的不保,畢竟這些公司的董監事,只有持股很少的比率,為何能掌有經營權,就是透過這些財務操作所致。但是在經營權確保的同時,所犧牲的可能是股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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