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34號公報,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如果投資的市價高於或低於原始投資成本,應列為股東權益的項下,未實現評價利得或損失科目,不得列為當期損益。也就是市價越漲,股東權益越高,每股淨值越高,損益無影響。市價越跌,股東權益越低,每股淨值越低,損益無影響。

所以如果公司的投資股票賠錢,由於損益表不變,股東權益降低,因而股東權益報酬率增加,公司的內部人士,當然對此結果不會有異議,但是投資大眾可能被騙了。

當公司的投資股票賺錢,由於損益不變,股東權益提高,因而股東權益報酬率降低,公司的內部人士,當然無法忍受這種情形,所以把股票出售,於是就產生已實現利益,變成投資收益,使損益表增加,投資大眾也喜歡這種結果。

如果你是投資大眾,遇到這種情形要怎麼辦?
有兩種方法:
一、 將股東權益下的未實現評價損益轉列為損益表的投資損失,以反映實質狀況。

二、 分析時一定要注意,每股淨值與股價淨值比,由於34號公報影響股東權益,所以未實現投資損失會使每股淨值降低,股價淨值比提高。

後續發展,本來規定以交易為目的的金融資產,其帳面價值與市價的差額,列入本期損益。意思就是如果市價高於帳面價值,列入本期為實現投資利益。如果市價低於帳面價值,列入本期為實現投資損失。

現在發現,如果列入為實現投資損失,財務報表太難看。於是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說可以將交易為目的的金融資產,轉違備供出售的金融資產。輸的可以列入股東權益下面。這叫做保證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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