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真企業為了提高97年的營業額,挽救下墮的股價。於是就與下游廠真爽公司做一個合約,就是博真公司再97年12月銷售(現銷)給真爽公司5000萬元的商品,然後在98年3月底以5200萬買回。博真公司那批貨的成本為4000萬元,所以在97年12月30日賣出時博真公司認列了5000萬元的銷貨收入,現金增加5000萬元,存貨減少4000萬元,銷貨毛利1000萬元。由於發布利多消息,博真公司的股價又連拉3支停板。

就會計上而言,博真公司實際上並非真的銷售,而是借由售後買回取得資金,所以銷貨並未完成,出貨當時應該用負債認列,而不是銷貨收入,自於隔年3月底還款5200萬,中間的差額應為利息費用。這個合約並非銷售合約而為產品融資合約。

以下顯示博真公司帳上的分錄,與正確的分錄:

97/12/30

借:現金 5000萬
        貸:銷貨 5000萬

借:銷貨成本 4000萬
        貸:存貨 4000萬

98/3/31

借:存貨 5200萬
        貸:現金 5200萬

這些分錄是錯的,因為獲利過程並未完成,因為企業並未將商品所有權的主要風險與報酬移轉給買方,且與交易有關的經濟利益並未流入企業。也就是收入並未賺得,重要的獲利過程未完成。所以收到的貨款是負債,不是收入。存貨的移轉,就類似寄售或運出中的存貨,或同業借貨,所有權仍屬博真公司,所以存貨不能轉為銷貨成本,因不符合收入及費用配合原則。

正確的分錄如下:

97/12/30
借:現金 5000萬
        貸:待買回存貨負債 5000萬

借:待買回存貨 4000萬
        貸:存貨 4000萬

98/3/31

借:待買回存貨負債 5000萬
        利息費用 200萬
        貸:現金 5200萬

借:存貨 4000萬
        貸: 待買回存貨 4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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