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假名)的外祖父去世了,留下2億元的遺產。結果王先生的舅舅拋棄繼承。由於王先生的父母均已去世,所以王先生就取得外祖父遺產的繼承權。
過不久王先生就接到國稅局的稅單6000萬元,王先生卻置之不理。但是國稅局並沒有因此停下腳步,繼續催稅。原本6000萬的的稅金被加一倍的罰鍰,這就是finance168經常說的┌自首無罪,抓到雙倍┘,而且核發的納稅通知又愈期未繳,當然國稅局就不客氣再加徵15%的滯納金,這時候連稅帶罰已經由原來的6000萬增加到1.29億元。
結果王先生仍充耳不聞,國稅局就使出殺手锏,一方面限制出境,再另一方面移送強制執行。王先生什麼時候才知道茲事體大,當他收到內政部出入境管理局函告,因為積欠遺產稅被限制出境時,他還老神在在,他想我又不出國你能耐我何。
可是法務部台北執行處告知銀行存款被凍結,他的提款卡領不到錢了,他才知道不得不處理了。
由於王先生並沒有1.29億元的現金繳稅,所以只好申請實物抵繳。好好數十筆公告現值2億元市價達8億元的土地,抵繳後不到8000萬元,不理國稅局的結果就是損失高達市價3億元的遺產,還差一點被拘提管收。
國稅局的徵稅過程就是:
1.催報:稽徵機關於查悉死亡事實或接獲死亡報告後,應於一個月內填發申報通知書,檢附遺產稅申報書表,送達納稅義務人,通知依限申報,並於限期屆滿前十日填具催報通知書,提示逾期申報之責任,加以催促。(遺28)
2.調查與核定:遺產稅或贈與稅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未依限辦理遺產稅或贈與稅申報,也未申請延期申報者,該管稽徵機關應即進行調查,並於兩個月內調查,核定其應納稅額,通知納稅義務人於收到核定通知書起兩個月內繳納稅款。(遺33)
3.不報的罰鍰: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未依限辦理遺產稅或贈與稅申報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一倍至二倍之罰鍰;其無應納稅額者,處以九百元之罰鍰。(遺44)
4. 不繳的處罰: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之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逾兩個月內未繳納者,每逾二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滯納金;逾期三十日仍未繳納者,主管稽徵機關應即移送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應於稽徵機關移送後七日內開始辦理。這些應納稅款及滯納金,應自滯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遺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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