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制(一)
所謂夫妻財產制,就是用來規範夫妻之間相互的財產關係之制度。我國的夫妻財產制分為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然而絕大多數的夫妻都式採用法定財產制,所以我門只介紹法定財產制。
評析:絕大部分的夫妻都採用法定財產制。
在財產及節稅規劃實務上,夫妻財產制所導引出來的剩餘財產請求權的計算,是主要的議題,其中對於離婚時夫妻雙方財產之請求關係,以及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對降低遺產稅有很大的效果,這是本部落格讀者所重視的議題。
評析: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的規定對離婚配偶的權益以及遺產稅之節稅有很大的關係。
在計算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時依法定財產制的演變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一、 民國74年6月3日以前
在民國74年6月3日以前我國的法定財產制將妻的財產(不論婚前或婚後取得)分為妻的特有財產與聯合財產。而聯合財產中,妻於結婚時所有的財產及婚姻關係存續中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的之財產,為妻的原有財產,其他均屬夫的原有財產。
所謂的妻的特有財產為民法第1013條的規定:┌ 1.專供夫或妻個人使用之財產,2.夫或妻執業上必要之物,3.夫或妻所受之贈物,經贈與人聲明為期特有財產,4.妻因勞務所得之報酬。 ┘
也就是說除了妻的原有財產及特有財產外,所有的財產均屬夫所有,包括妻聯合財產的孳息。
評析:74年6月3日以前,除了妻的原有財產及特有財產外,所有的財產均屬夫所有。
問題1. 我在民國74年6月3日以前賺的錢,存在銀行的帳戶,請問這個銀行存款的所有權是屬於妻還是夫?
答案:帳戶中賺的錢的本金屬於妻的特有財產,孳息屬於夫的財產。
問題2. 我從婆家繼承來的財產,所有權屬於妻還是屬於夫?
答案:妻繼承的財產屬於妻的原有財產,所有權屬於妻。
問題3.夫之父親於民國72年因妻產下一子而贈與給妻黃金一批,所有權屬於妻還是屬於夫?
答案:除非夫之父親有聲明為妻的特有財產外,仍屬夫的財產。
問題4.在74年6月3日以前過戶於妻名下的不動產,所有權屬於妻還是屬於夫?
答案:自86年9月6日起在74年6月3日以前過戶於妻名下的不動產,所有權屬於妻。但已不動產為限。
問題5.在74年6月3日以前即在妻名下的股票,所有權屬於妻還是屬於夫?
答案:除非證明是妻的原有財產或特有財產,否則屬於夫,夫必須要再贈與給妻,方能成為所有權為妻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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