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伯伯名下有一塊農地,為了怕死後小孩得付遺產稅,所以就將農地移轉到兒子名下,因農地農用可不計入贈與稅總額,但條件是需繼續農用5年,所以移轉時並不需負擔贈與稅;不過兒子移轉兩年後,把農地賣掉,還用出售所得1000萬元買了一棟房子,結果現在不但得補繳贈與稅,還被罰款。
實際上農地是財產移轉節稅的重要工具,主要是農地移轉免贈與稅與遺產稅,但是代價是要持續農用5年,本案例林伯伯為了免遺產稅,可能再兒子的請求下或他人的建議下,將農地移轉給小孩。而林伯伯的兒子也不知道免稅只做一半,竟然在兩年內將農地賣出,結果被補徵贈與稅。
李伯伯是個有錢人,他為了節稅買入一大筆農地,然後贈與給小孩,但是要求小孩再5年內不得出售,而且將大筆農地用鐵絲圍起來,中間就種地瓜葉,無須灑農藥無須施肥,再這五年間,小孩如需用到錢,可以用這筆地到銀行抵押貸款。五年過後,順利出手,完全免除贈與稅的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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