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版位

營業成本之節稅規劃。與營業收入相反,營業成本的節稅規劃著重於提高營業成本或者避免被調低營業成本。提高或避免被調低營業成本可以降低課稅所得,而達成降低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效果。
通常小企業提高營業成本的節稅方式都是以6﹪至8.5﹪的價格購買發票以提高營業成本,但是這種方式不但違法,而且很容易被稅捐機關的電腦系統追查出來,如果買到虛設行號的發票,後果更不堪設想,除了補稅及罰鍰外,更可能被追查過去三年的帳,可說是得不償失的。

finance16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營業成本之節稅規劃。與營業收入相反,營業成本的節稅規劃著重於提高營業成本或者避免被調低營業成本。提高或避免被調低營業成本可以降低課稅所得,而達成降低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效果。
通常小企業提高營業成本的節稅方式都是以6﹪至8.5﹪的價格購買發票以提高營業成本,但是這種方式不但違法,而且很容易被稅捐機關的電腦系統追查出來,如果買到虛設行號的發票,後果更不堪設想,除了補稅及罰鍰外,更可能被追查過去三年的帳,可說是得不償失的。

finance16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王信人/台北報導】工商時報2007.10.18
 一家在各大百貨公司設有專櫃及有自己門市店面的知名鞋廠,原本只要繳八二五萬元的營業稅,但因為向虛設號買發票,虛增成本,最近被財政部查獲,補稅加罰鍰共高達二二八五萬元。
 財政部賦稅署稽核組最近查獲某某知名女鞋業者,取得沒有進貨事實的發票三三○○多萬元,虛增成本,及虛報進項稅額;此外,雖有進貨事實,但卻向不是進貨對象者,取得發票一四○○多萬元,列報成本。許多鞋類業者興起到香港、大陸採購,這些業者很多是小規模營業人,或是沒有辦理營業登記,擺地攤的個人,他們通常與報關行業者配合,以進口商名義辦理進口,這些小商號並未使用統一發票,無意願向被委託的進口商索取進項憑證,而進口商便將這部分應開立的相關發票,開立給此一知名女鞋業者。

finance16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Web2.0分析師,財務分析及評價個案研討2357 華碩
本個案分析所分析的資料只到95年底,並非最新資料,僅供線上學習之用,網友請不要據以作為投資決策。

finance16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固定資產週轉率(固定資產利用率)(銷貨收入/平均固定資產餘額):
固定資產主要是生產設備,佔企業投資的極大部份,在一個國家亦為資本形成的重要的來源;固定資產是否妥善利用,不僅是企業本身生存及成長的關鍵,並關係國家社會整個的經濟發展,但固定資產週轉率和前面討論的現金,應收帳款,及存貨週轉率有些不同,首先是計算不易正確,固定資產通常壽年頗長,在物價上漲的影響下,原來的購置成本常和現實脫節,如果曾經重新估價入帳,其升值幅度也不便與過去或同業比較。又固定資產折舊可採用不同方法,所計得的資產淨值亦會發生差別,其次是易受短期因素的影響,例如新購置時因業務尚未開展,常有空餘能量,以後卻須增開班次,而臨時性的缺料或產品需求改變亦會使利用率不穩定。最值得注意的還是固定資產週轉率,不如流動資產之容易補救或改進,當流動資產利用率低落時,即使是存貨,也可因處理呆廢品料及加強採購與生產的控制而獲得改善,固定資產卻因投資龐大,變賣困難,除希望在生產與銷售方面開闢出路外,別無良策,因此固定資產重在投資前經濟效益之評估,以後的利用率雖然影響重大,卻不是一個企業管理上的經常課題。
台積電當初強行要買德碁與世大的晶圓廠,事後證明是台灣晶圓代工災難的開始,中芯半導體的成立,就是世大員工在賣出所分配到台積電的股票後以往大陸之作,當然後來世界的半導體設計公司因此而得利,可是也使台灣代工的競爭力大幅降低。當初在評估投資這兩家晶圓代工廠時,是否有做合理性的評估,購併這兩廠後,產能利用率反到沒有提高,可能出乎張忠謀的意料之外阿。附帶一提,張忠謀沒有想到曹興誠因此會急著去大陸布局,結果惹上官司,暗然下台。

finance16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日前曾說明設立OBU的各項優點,其中關於使境外資金調度更便利且自由,是大部份存戶所最關心的事,因此,接下來的問題是OBU帳戶會不會有遭稅務機關查帳的可能,對存戶而言,能否絕對會做到保護往來客戶隱私。
對此金管會官員曾表示,OBU是境外營業單位,開戶的都是國外法人、自然人,台灣要做為國際資產管理中心、金融中心,對客戶的權益必須要有一定的保障。另外根據銀行法48條規定,銀行對於客戶的存款、放款或匯款等有關資料,除其他法律或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應保守秘密。不過依行政院發怖的第2819次院會中,針對有關審查金融犯罪的法案時,特別要求財政部積極完成建立「資金進出系統與賦稅資訊系統」,有效掌握跨境資金移動,其主要目的,是要防範企業或個人惡意債留台灣,至於查稅則是附帶的目的,目前,財政部與央行已完成系統建置,初步鎖定在個人單月結匯金額超過50萬美元以上,企業單月匯出達金額100美元以上,將列為央行通報財政部的對象,不過這個標準也年年不同,央行亦曾經針對個人單次匯款到國外30萬美元,每年累計達100萬美元以上案件,亦主動把資料送交稅捐單位查帳,除此之外,也有意不再只按結匯金額做為唯一依據而進行通報。同時依過去查核結果顯示,其中10件約有3件有涉及贈與,而須補課贈與稅情事,至於央行是否會針對OBU客戶資料,或是將涉及逃漏稅的個案送交財政部查帳,過去曾有一案例發生,那就是知名服裝設計師溫慶珠的案子,因其利用居住國外姊姊名義在銀行開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帳戶一案,國稅局即主動查帳,並指出,當時是因金額過大,經中央銀行通報後,才進一步調查。由於把錢存到OBU視同匯到國外,原就有例行性的通報查核機制,確保資金流動沒有問題。稅捐機關依法本來就有權去OBU查客戶資料。
不過,為了避免稅務機關查稅會嚇跑OBU的客戶,金管會也曾發布函令,指出稅務機關到OBU查稅前,必須先經過金管會同意。所以可知並不能保證查稅不會查到OBU帳戶。也就是說,任何稅務機關,要向銀行OBU調閱資料前,僅必須先發函給財政部,再由財政部轉給金管會,由金管會檢視其必要性准駁否。 因此要利用境外公司及OBU帳戶進行各項投資與規劃活動者,仍須將稅務風險加以考量,因為外匯結匯資料是央行主要掌握個人及企業資金流動最基本資料,亦是提供稅務機關,調查國人有無利用資金匯出規避稅負或分散所得行為之依據,另外對於查核案件則採雙向查核方式進行,除先瞭解匯款人有無能力巨額結匯外(資金來源),並進一步了解資金去向,有無逃漏稅嫌疑,所以OBU帳戶資訊也可能全都露,緣此,許多在國內銀行開立OBU帳戶的客戶,可考慮將帳戶逐步轉移至國外銀行海外分行或國內銀行海外分行,以降低查稅陰影,過去曾有國內某銀行香港分行人員透露,曾接獲台灣地方法院來函要求提供台商客戶OBU帳戶資料,不過該行基於香港隱私權條例及金融機關對提供資訊須取得企業主同意為由,予以拒絕。

finance16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營業收入的節稅規劃主要方式如下:

依法開立發票

finance16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營業收入的節稅規劃主要方式如下:

依法開立發票

finance16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分析資產週轉率(資產利用率)的目的在明瞭其高低原因,藉以發掘改進的途徑,所應從個別著手,資產分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及其他資產三類,流動資產又包括現金、應收帳款及票據、及存貨等項分別論述如下:

(一) 現金週轉率(現金利用率)(銷貨收入/平均現金餘額):

finance16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臺灣人的投資愈來愈國際化,為了使資產在國際間快速移動又不失彈性,多會藉由境外公司(OC)與OBU的運作方式進行,但是如何將上述工具加以妥善運用,以發揮預期的目的,卻不是每位使用者皆能完全明瞭,甚至產生困擾者亦不在少數,曾有人問我說,想開一家OBU公司來進行投資規劃,請我說明如何進行,乍聽之下是要開一家銀行來投資(規模之大喔?) ,由此可知許多人在觀念上仍存在部份錯誤認知,因此,以下將針對一些基本觀念加以釐清,以作為日後與網友溝通時能有一致的認知。
首先境外公司「Offshore Company」係在「境外」設立之外國公司,所謂「境外」以我國而言,是指在中華民國之境外,為配合企業或個人基於業務或其他各種不同的目的而設立,以便達到節稅、調度資金、控股、間接投資與行銷等功用,所以通常又稱為「租稅天堂Tax Haven」,而若以大型企業經由境外公司來作為投資持股時,則又稱之為「控股公司Holding Company」,一般而言,境外公司在註冊國中通常不需要有辦公室及人員,故當公司完成登記後,所有的文件均可放在註冊國以外的地區,所以境外公司也稱「紙上公司Paper Company」目前全世界約有70餘個國家或地區提供境外公司設立服務,目前許多人在觀念上總認為境外公司只是一個空殼公司,是一個用來逃稅、洗錢的工具。果真如此嗎?其實不然,就其功能而言,境外公司應被視為一個法律工具,才是正確的觀念。因為境外公司在歐美先進國家中早已行之多年,近幾年來更成為世界各先進國家、跨國企業及個人理財規劃中的有效工具,同時台灣在經濟全球化及企業國際化的趨勢下,已經相當被廣泛運用,主要係因為具有高度的隱密性,且營業項目眾多、資金調度自由,再加上申請手續簡便、不受外匯管制、不須有辦公室及人員等優點存在,所以很快即成為熱門的操作工具。
而OBU 係英文( Offshore Banking Unit) 之簡稱,中文稱為「境外金融中心」,一般係指一個國家、地區或城市為減少或廢除金融及外匯管制,且在租稅上提供優惠待遇為誘因,以吸引國際性銀行參與經營以非當地貨幣為媒介,並以非當地居民為對象的銀行業務。其主要服務對象包括有外國護照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之個人、 境外法人、外國政府機構或金融機構。其中境外法人即包含在第三地所成立的「境外公司」、「紙上公司」、「控股公司」等。運用OBU帳戶的優點可靈活自由資金調度,如以境外公司名義在國內OBU分行往來,則可免去境外盈餘匯回台灣公司,再匯出時造成之匯率差價損失;同時也不受台灣外匯匯出、匯入款金額的限制,存、放款利率與銀行自行約定,不受牌告利率約束,因此,您可以享有更大的議價空間,帳戶則享有高度隱密性,除依法院判決或法律規定外, OBU對第三人無提供資料之義務 ,因此,境外公司(OC)與OBU,其實就是一個國外公司,開一個境外的銀行帳戶,兩者就商業行為而言是並存運用的。

finance16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臺灣人的投資愈來愈國際化,為了使資產在國際間快速移動又不失彈性,多會藉由境外公司(OC)與OBU的運作方式進行,但是如何將上述工具加以妥善運用,以發揮預期的目的,卻不是每位使用者皆能完全明瞭,甚至產生困擾者亦不在少數,曾有人問我說,想開一家OBU公司來進行投資規劃,請我說明如何進行,乍聽之下是要開一家銀行來投資(規模之大喔?) ,由此可知許多人在觀念上仍存在部份錯誤認知,因此,以下將針對一些基本觀念加以釐清,以作為日後與網友溝通時能有一致的認知。
首先境外公司「Offshore Company」係在「境外」設立之外國公司,所謂「境外」以我國而言,是指在中華民國之境外,為配合企業或個人基於業務或其他各種不同的目的而設立,以便達到節稅、調度資金、控股、間接投資與行銷等功用,所以通常又稱為「租稅天堂Tax Haven」,而若以大型企業經由境外公司來作為投資持股時,則又稱之為「控股公司Holding Company」,一般而言,境外公司在註冊國中通常不需要有辦公室及人員,故當公司完成登記後,所有的文件均可放在註冊國以外的地區,所以境外公司也稱「紙上公司Paper Company」目前全世界約有70餘個國家或地區提供境外公司設立服務,目前許多人在觀念上總認為境外公司只是一個空殼公司,是一個用來逃稅、洗錢的工具。果真如此嗎?其實不然,就其功能而言,境外公司應被視為一個法律工具,才是正確的觀念。因為境外公司在歐美先進國家中早已行之多年,近幾年來更成為世界各先進國家、跨國企業及個人理財規劃中的有效工具,同時台灣在經濟全球化及企業國際化的趨勢下,已經相當被廣泛運用,主要係因為具有高度的隱密性,且營業項目眾多、資金調度自由,再加上申請手續簡便、不受外匯管制、不須有辦公室及人員等優點存在,所以很快即成為熱門的操作工具。
而OBU 係英文( Offshore Banking Unit) 之簡稱,中文稱為「境外金融中心」,一般係指一個國家、地區或城市為減少或廢除金融及外匯管制,且在租稅上提供優惠待遇為誘因,以吸引國際性銀行參與經營以非當地貨幣為媒介,並以非當地居民為對象的銀行業務。其主要服務對象包括有外國護照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之個人、 境外法人、外國政府機構或金融機構。其中境外法人即包含在第三地所成立的「境外公司」、「紙上公司」、「控股公司」等。運用OBU帳戶的優點可靈活自由資金調度,如以境外公司名義在國內OBU分行往來,則可免去境外盈餘匯回台灣公司,再匯出時造成之匯率差價損失;同時也不受台灣外匯匯出、匯入款金額的限制,存、放款利率與銀行自行約定,不受牌告利率約束,因此,您可以享有更大的議價空間,帳戶則享有高度隱密性,除依法院判決或法律規定外, OBU對第三人無提供資料之義務 ,因此,境外公司(OC)與OBU,其實就是一個國外公司,開一個境外的銀行帳戶,兩者就商業行為而言是並存運用的。

finance16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某工程公司列報虧損扣除額二千餘萬元,經查核發現其因不知情而取具非交易對象開立之統一發票一張金額九十萬元作為進項憑證,雖有付款事實,仍涉嫌行為違章,惟此項金額僅占全年度進項憑證金額百分之○‧○二,且不影響所得額計算,故免按前揭法令所稱帳證簿據不完備認定,准予扣除前五年核定虧損金額。
多年來,稅捐稽徵機關已涉及會計帳證簿據不完備的名義,裁定營利事業不得享受所得稅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盈虧互抵的權利,並因而使營利事業必須補鉅額的稅金。首先介紹所得稅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有關符合盈虧互抵的要件,然後介紹營利事業經常無法符合享受盈虧互抵的原因。要符合盈虧互抵的規定必須:1、是公司的組織,此一規定排除了獨資及合夥型態營利事業的盈虧互抵權利,一般而言公司組織必須適用商業會計法,所以帳簿組織較為完備,故准許其申報盈虧互抵的權利,因此如果要享受盈虧互抵必須選擇公司組織之型態。2、在前五年內有核定虧損,其次在申報扣除年度有盈餘,此一規定就是前抵的慨念,只能以申報抵減年度的盈餘抵減以前年度已經發生虧損,但是不能用目前的盈餘抵減以後年度的虧損。3、在虧損年度及申報扣除年度均採用會計師簽證,以證明虧損及扣除年度的所得都經過查核,方能享受盈虧互抵。4、如期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如有愈期則不得享受盈虧互抵之規定。5、必須要會計帳簿完備,如果會計帳簿不完備,其帳載的盈餘與虧損是否真實就有問題,如何以其數字給予盈虧互抵之優惠。
然而所謂會計帳冊簿據完備基本上必須應依照所得稅法、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規定,設帳、登帳、取得憑證及保管,不得涉有違章行為外,實務上能有更詳細之要求:1、其成本應能查核勾稽,倘營利事業其成本無法查核勾稽,毛利係依同業利潤標準核算者,即屬帳冊不完備。2、必須合法取得並保存憑證,例如取得非交易對象開立之統一發票或取得虛設行號開立之統一發票,即屬會計帳證簿據不完備。然而由於這些規定過於嚴苛,縱使上市公司偶而也會因為員工不小心而違反此一規定,所以財政部函式短漏稅情節輕微者免按帳證簿據不完備認定,仍准適用前五年虧損扣除之規定。

finance16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某工程公司列報虧損扣除額二千餘萬元,經查核發現其因不知情而取具非交易對象開立之統一發票一張金額九十萬元作為進項憑證,雖有付款事實,仍涉嫌行為違章,惟此項金額僅占全年度進項憑證金額百分之○‧○二,且不影響所得額計算,故免按前揭法令所稱帳證簿據不完備認定,准予扣除前五年核定虧損金額。
多年來,稅捐稽徵機關已涉及會計帳證簿據不完備的名義,裁定營利事業不得享受所得稅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盈虧互抵的權利,並因而使營利事業必須補鉅額的稅金。首先介紹所得稅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有關符合盈虧互抵的要件,然後介紹營利事業經常無法符合享受盈虧互抵的原因。要符合盈虧互抵的規定必須:1、是公司的組織,此一規定排除了獨資及合夥型態營利事業的盈虧互抵權利,一般而言公司組織必須適用商業會計法,所以帳簿組織較為完備,故准許其申報盈虧互抵的權利,因此如果要享受盈虧互抵必須選擇公司組織之型態。2、在前五年內有核定虧損,其次在申報扣除年度有盈餘,此一規定就是前抵的慨念,只能以申報抵減年度的盈餘抵減以前年度已經發生虧損,但是不能用目前的盈餘抵減以後年度的虧損。3、在虧損年度及申報扣除年度均採用會計師簽證,以證明虧損及扣除年度的所得都經過查核,方能享受盈虧互抵。4、如期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如有愈期則不得享受盈虧互抵之規定。5、必須要會計帳簿完備,如果會計帳簿不完備,其帳載的盈餘與虧損是否真實就有問題,如何以其數字給予盈虧互抵之優惠。
然而所謂會計帳冊簿據完備基本上必須應依照所得稅法、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規定,設帳、登帳、取得憑證及保管,不得涉有違章行為外,實務上能有更詳細之要求:1、其成本應能查核勾稽,倘營利事業其成本無法查核勾稽,毛利係依同業利潤標準核算者,即屬帳冊不完備。2、必須合法取得並保存憑證,例如取得非交易對象開立之統一發票或取得虛設行號開立之統一發票,即屬會計帳證簿據不完備。然而由於這些規定過於嚴苛,縱使上市公司偶而也會因為員工不小心而違反此一規定,所以財政部函式短漏稅情節輕微者免按帳證簿據不完備認定,仍准適用前五年虧損扣除之規定。

finance16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分析資產週轉率(資產利用率)的目的在明瞭其高低原因,藉以發掘改進的途徑,所應從個別著手,資產分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及其他資產三類,流動資產又包括現金、應收帳款及票據、及存貨等項分別論述如下:

(一) 現金週轉率(現金利用率)(銷貨收入/平均現金餘額):

finance16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資產是企業的經濟資源,企業經營的基本目的即在運用所有資源以獲得利潤,所以資產利用之成敗實即獲利能力之高低,在討論獲利能力時,曾說明投資報酬率最能顯示將本求利的意義,而資產報酬率是由營業獲利率及資產週轉率(資產利用率)所構成,兩者均為提高資產報酬率的關鍵因素,更可見資產利用程度與獲利能力的密切關係,然而,資產週轉率多為企業經營者,以管理運能力及策略規劃所能控制,因此總資產週轉率實為經營能力衡量之指標。

衡量經營能力的指標

finance16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