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報紙上的新聞來看,好像非交易目的金融資產,也就是原來的備供銷售金融資產》FRS9以後改稱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案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出脫後不能夠認列損益,只能認列其他綜合損益(綜合損益表)及其他股東權益(資產負債表),是這樣子嗎?
實際上同樣是備供銷售(IFRS9以後改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或上圖獎的非交易金融資產,債權投資與股權投資的處理方式不一樣,A 純債務工具如果列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惟在實際出售前其公允價值變動數暫表達於其他綜合損益,俟實際出售時再重分類至當期損益中。利息收入,兌換損益減損列為當期損益。
B投資其他金融工具例如股票,一旦選擇將權益工具投資公允價值變動數表達於其他綜合損益中,之後即使出售權益工具亦不得將累積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公允價值變動數重分類至損益,僅有股利收入會影響企業損益。
我的看法是在IFRS9實施後,備供銷售金融資產(以後稱之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出售後,仍然可以認列損益,和目前的處理一樣,沒有改變。
也許我看錯或沒有理解條文的真義,請網友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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