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投資指企業因業務目的而為長期性之投資。
目前的資產負債表已經將長期投資分類為:1.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及2.以成本衡量金融資產及3.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一)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非流動:係指具有固定或可決定之付款金額及固定到期日,且企業有積極意圖及能力持有至到期日之非衍生金融資產。但下列項目除外:
  1‧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2‧指定為備供出售。
  3‧符合放款及應收款定義。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應以攤銷後成本衡量。
通常企業想要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無需依照公允價值來衡量與評價,只要依照每期的攤銷後的成本衡量,自然到了債券到期時就會等於票面金額,如此可以避免公允價值難尋或者在持有期間損益計算受到公允價值上下波動的影響。
持有至到期日的金融資產通常是公司債或政府公債的投資,由於是以持有債券領取利息為目的,並不要在債券到期前將之出售賺取資本利得,所以通常是列為非流動的金融資產,然而如果債券的到期是在資產負債表日後一年內到期,到期的部份則要列計在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流動項下。有關台積電公司持有至到期日的金融資產的細項,請詳表2-5。

(二)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係指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控制者未採比例合併法認列聯合控制個體之權益。
所謂的關聯企業,係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有重大影響力,然而既不是子公司也不是合資之投資。什麼樣的狀況是有重大影響力呢?所謂的重大影響力是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的財務和營運政策具有參與決策的能力,但並無控制力者。通常如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被投資公司20%以上之表決權時,除非有反證否則推定公司對被投資公司有重大影響力,應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所謂的合資係指兩方以上透過合約協議於聯合控制下從事經濟活動。相關的規定請詳國際會計準則第31號之規定,本書不另加以討論。

表2 - 13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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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公司主要的採用權益法之投資為關聯企業,對於關聯企業的細節,財務報表附註有註明其細節如下:
表2 - 14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企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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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表2-14所示,台積電共投資六家關聯企業,有關關聯企業的投資內容如財務報表附註所示『本公司因未參與被投資公司Mcube 現增資案,致持有具表決權股份之比例低至18%。本公司經重新評估後認為不再對Mcube具有重大影響, 故自102第3 季起停止採用權法評價, 並重分類為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惟本公司估計剩餘投資於喪失重大影響日之公允價值與投資帳面額並無差異, 故未認列任何損益。
本公司因未能取得精材公司董事會多數表決權之權力, 對精材公司之財務及營運政策不再具有主導能力, 故自102 年6 月起不列入合併個體, 改採權益法評價, 請參閱附註三四。
本公司持有之國內上櫃公司股票投資, 因其預計可回收金額低於帳面價值, 故於101 年第4 季認列減損損失1,186,674 仟元。
本公司於99 年2 月以現金6,228,661 仟元認購茂迪公司私募之普通股75,316 仟股, 私募後持股比例為20%。除依相關法令規定允許外, 該普通股自取得日起3 年內不得轉讓。』

這裡可以看出台積電的長期投資的處理:
1. 當表決權股份比率低於18%時,就不再列為關聯企業,也不在以權益法進行後續的評價,這個時候就看該被投資公司是否為上市上櫃公司,如果是上市上櫃公司有公允價值,可以列為交易為目的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備供銷售金融資產,如果沒有公允價值,就必須轉列為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2. 如果對被投資公司持有表決權股份高於50%要轉列合併個體,然而如果失去董事會多數表決權之權力, 就可能對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及營運政策不再具有主導能力,就不列入合併個體,而改採權益法評價。
3. 雖然權益法的評價已持有份額認列被投資公司損益,但是如果有減損時,仍然應認列減損損失。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雖然並非合併個體,然而財務報表附註仍顯示關聯企業的財務資訊,讓財務報表使用者可以了解關聯企業的資產負債及損益的訊息,及投資公司擁有被投資公司的份額。

表2 - 15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企業財務資訊彙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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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2-15顯示,台積電102年9月30日擁有關聯企業淨資產的份額為$22,459,686千元,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份額為$969,247千元,雖然沒有列入合併報表,但是這裡的有關關聯企業資產負債及收入淨利的資訊,也可以讓財務報表使用人計算關聯企業的負債比率、營收成長率、淨利成長率及稅後淨利率等有用的財務資訊,對關聯企業的財務資訊有某種程度的揭露。

此外,採用權益法之投資由於不受市價變動影響評價,但是如果可以提供市價的資訊,市價與權益法評價之差額其實可以提供投資人有用的資訊,畢竟,市價是目前可變現價值的重要指標,對公司的評價也是有相當的影響例如寶島科擁有F金可蠻多股票的,如果F金可股價大漲,也會影響寶島科的股價。
表2 - 16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企業權益法投資之上市櫃公司收盤市價彙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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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2-16顯示台積電持有世界先進、茂迪與創意公司三家上市櫃的關聯企業權益法投資的市值,可以將之與帳面價值比較,編制未實現評價損益。
表2 - 17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企業權益法投資之上市櫃公司未實現評價損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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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7顯示台積電持有關聯企業權益法投資之上市櫃公司市值為$28,824,768千元,而其相關帳面價值為$13,804,236仟元,擁有未掛列在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上的為實現平價利益達$15,020,53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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