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餘是獲利能力的指標,似乎是一種常識,但是盈餘的含意卻並不是明確,會計學者認為盈餘是某一期間收入與費用的差額,所要注意的問題只是收入如何認定,費用又如何與收入配合。
收入的認定是根據實現原則(Realization Principle),如係銷貨,以交貨為準,如係提供勞務,則以工作完成為準,因這時企業賺取收入的程序已經完成,而所銷貨貨品或所供勞務的價格亦經客戶同意,但如像在事前收取會員金的健身房等會員制企業,在未來有提供商品勞務的義務,在收入實現原則下,事前收取的會員金實屬負債而非收入。費用與收入配合原則(Matching Principle)對於一般出售的貨物,該貨物的成本便是費用,有些不能直接歸屬於所售貨物或所供勞務的開支,如辦公室服務人員薪金及事務用品等,則按其發生期間作為當期的費用。
總之,做為獲利能力指標的盈餘是企業某一期間經營的成績,歸屬的期間必須適當,金額亦宜確實,否則張冠李戴,前後移易,便失去指標的作用。

請問提前出貨給客戶,可以認列銷貨收入嗎?
請問建設公司房子還沒蓋好收的訂金可以認列銷貨收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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