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有價證券交易為損失者,可不可以在以後年度申報最低稅負時申請扣除?
可以。95年1月1日以後發生之有價證券交易損失,可以於發生年度之次年度起3年內,於申報最低稅負時,自有價證券交易所得中扣除。但以該交易所得及據以扣除之交易損失均係按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算,並經稽徵機關核實認定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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