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時屬未上市、未上櫃及非屬興櫃公司之股票,於出售時已屬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股票,其交易所得是否需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不需要。證券交易所得應否計入基本所得額,係以出售時之股票性質作判斷,出售時屬於未上市、未上櫃及非屬興櫃公司之股票,才須將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至於取得時為何種性質之股票,在所不問。
所以在未上市市場出售股票是不智之舉,一定要等到興櫃後才出售。可以免最低稅負制。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inance16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