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實發行可轉債或現金增資的公司不被人喜歡,有時候投資人會產生「為了洽特定人認購而發行的吧?」這種想法!
然而如果每次公司現金增資或發行可轉債就把股票賣出也不是辦法,這個時候就要看公司發行可轉債是否稀釋盈餘,以及長期以來該公司過去發行可轉債對股東權益是否有損害?
信邦公司在106年第二季又再度發行可轉債五億元,99年至103年每隔兩年就行三億元的可轉債,可說是經常發行可轉債的公司。
106年第三季的年報顯示,該公司發行可轉債導致可能增加6885千股的稀釋股分。
稀釋效果計算
稀釋後股數232361/基本每股盈餘股數225416=1.03倍
但是我們看信邦98年來,近四季的稅後淨利都是增加。
以106年第三季截止的近四季盈餘年增率達12%,看起來盈餘成長率高過稀釋比率,應該是沒問題。
這種立刻可以算出盈餘成長年增率高於稀釋比率的狀況其實比較不會干擾投資人,通常發行可轉債可能是設新廠,然後未來是否稀釋可能要等個2-3年甚至5-6年才知曉,也就是未來的經濟效益如何不知,但是稀釋立刻看的出來。
過去幾年每股盈餘都是成長,也就是因為可轉債而增加的股份並沒有使每股盈餘下跌,亦即沒有稀釋股東的獲利。通常這些就是獲利成長率優於稀釋比例的結果,顯示該公司發行可轉債並未侵蝕股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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