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公司的股價因為股市行情下滑,可轉債的價格也會隨之下滑,當可轉債價格跌破當初發行價格時,如果上市櫃公司提前買回可轉債辦理註銷,就可用較低的金額償還當初舉債時較高的成本。在2008年7月以後,台股由2008年5月的9300點殺到7月的7000點,隨之佑一路跌到3900點,這個時候,就有很多上市櫃公司開始在市場上買回自家的可轉債,例如輔祥與華上等公司,買回張數分別達3,771張與2,234張,且集中在2008年7、8月台股急跌的時候買進。獵豹隊此種現象在2008.09.08 以”上市櫃公司買回可轉債(CB)之義涵!”一文說明他的看法如下:

《重點及短評》
「上市櫃公司的可轉債贖回潮通常發生在股市行情快速下滑時,當可轉債價格跌破當初發行價時,上市櫃公司提前買回可轉債辦理註銷,就可用較低的金額償還當初舉債時較高的成本。」短評:
1.上市櫃公司經營者本身對自家公司財務狀況最為清楚,因此,當可轉換公司債市價大幅跌落票面金額(通常是100元)時,若公司財務狀況在未來不致出現財務調度困難,財務主管通常會建議經營者以自有資金,低於票面金額的價格(實質償債金額)買回自家公司可轉債,以降低未來必須按面額支付可轉債本金的債務負擔。

2.上市櫃公司提前自市場買回可轉債,除可降低償債金額外,也可以降低可轉換公司債造成「稀釋每股盈餘」的負擔,並同時達到降低實質利息費用的效果。

3.對外部投資人而言,要買進市價低於100元面額以下之可轉換公司債,首先應考慮該公司財務狀況是否有可能出現財務危機、現金流量穩定與否、未來舉新債還舊債的債信能力,再來才是公司未來營運前景是否良好,普通股之股價是否能在未來回升。投資人必須先深入了解公司財務狀況,並計算目前可轉債的轉換價值(可換股數乘以普通股市價)是否高於可轉債市價(可轉債是否有折價),若沒有折價情形,則應計算可轉債的到期收益率(按面額之本金回收加持有期間利息收入)對照公司債信等級是否合理?

4.上市櫃公司買回自家可轉債並不保證可轉債或股價可以上漲,但至少告訴外部投資人一件事:「公司的自有資金尚不會出現短期調度問題!」,也間接釋放出,在股價低迷期,可轉債投資往往是投資人於普通股外另一個更好的選擇!

finance168補充:

茂德公司於98年2月17日發布新聞稿,說明該公司於2007年2月14日發行美金3.5億元之海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ECB),依該ECB發行辦法規定,ECB持有人可自98年2月17起要求本公司贖回。金額為美金326,916,000元,該金額最後在銀行團初步同意增貸30億元的原則下,與ECB持有人或其代表協商,
以期妥善解決本次ECB案。
我們看2007年2月14日發行當時,茂德公司2006年12月31日的財務報表,發現該公司2006年12月31日的流動比率為153.55%尚屬正常的範圍,然而2007年流動比率降到98.71%,2008年流動比率降到10.32%,顯然2007年開始流動比率已經惡化,順利償還可轉債的可能性逐漸下滑。這個時候就不應該偽了賺價差(市價與贖回價之差額)而買進可轉債。
通常評估一家公司順利償還可轉債的可能性,可以將可轉債視為流動負債,也就是將可轉債視為流動負債後,計算其流動比率,是否大於100。為什麼這樣做呢?因為大部份的合約規定如果可轉債違約的話,就可以視為全部到期,所以可以將可轉債由長期負債轉為短期負債。計算流動資產可否支付包括可轉債內的流動負債程度。
其次,可以看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以及短期投資(備供銷售金融資產及交易為目的的融資產)的餘額是否大於可轉債的餘額,如果現金及短期投資金額大於可轉債的金額,看起來就比較放心。
再來才是看公司的遠景,營運狀況,獲利情形以及現金流量的狀況,對於急於贖回可轉債的債權人,公司的營運狀況比較屬於長期的觀察項目。
所以一個理性的投資人,是否投資可轉債賺價差,必須做適當的財務分析,而不能老是以”政府會紓困的啦!政府不會讓他倒的啦!”這種政治思維作為投資的決策。
可轉債可不可買,我們看一下普安公司在2008年年報報導持有8800萬的可轉債,賺了92萬6千元。



到了2009年半年報時,報導持有755,900千元的可轉債,獲利4,384仟元。


小結一下可轉債還是可以持有的,只要公司的財務狀況沒問題,有折價的可轉債其實蠻適合在股市低迷時作為投資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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