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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9條規定,營業人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應如何處理?
(A)留抵下期 (B)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之
(C)不得退還 (D)退還10%




答案:b

第三十九條 (溢付稅額之退還 )
  營業人申報之左列溢付稅額,應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之:
  一、因銷售第七條規定適用零稅率貨物或勞務而溢付之營業稅。
  二、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
  三、因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者,其溢付之營業稅。
  前項以外之溢付稅額,應由營業人留抵應納營業稅。但情形特殊者,得報經財政部核准退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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