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舊會產生重置資產的資金嗎?

折舊就是費用,可是折舊並不會用掉現金,例如用現金發放薪水分錄如下:

借:薪資費用
貸: 現金

大家可以看到這個費用會使現金減少。可是折舊的分錄是:

借:折舊費用 20萬
貸: 累計折舊 20萬

折舊並不會使現金減少,但是也不會使現金增加。它叫做,不使用現金的損益項目,所以如果稅後淨利是80萬,折舊是20萬,那實際的營業活動現金流量是100萬,並不是折舊增加現金,而是本來現金就是100萬,只是再計算淨利時將之扣除,使淨利變成80萬。這種情形就好像權益法認列的投資收入一樣,例如淨利80萬,權益法認列的投資收入10萬,實際上的營業活動現金流量為70萬。並不是權益法認列投資收入使現金減少。而是本來現金就是增加70萬,只是淨利中有10萬的投資收入是非產生現金流入的項目,所以淨利是80萬,營業活動現金流量是70萬。

所以折舊不會產生任何現金流入,當然五年到期後想要買新車,就得另籌財源,否則汽車在五年報廢後,沒有任何資金可以購置新的資產。

那折舊對購置新的資產就沒任何意義嗎?有的,因為折舊是費用,所以提列折舊就會使淨利減少。淨利減少就沒辦法分給股東現金股息,也就是實際上有賺100元的營業活動現金流量,但是淨利只有80元。分配現金股息最多是80元還是100元?應該是80元吧?所以這20元的現金流量就保留在公司內不被分配出去。至於這保留在公司的20元用到哪裡?可能拿去買存貨,可能拿去投資短期票劵,也可能拿去買新車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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