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結構表示自有資金與外部資金的相對比重,即股東權益相對於負債的多寡。當股東權益(自有資金)較多,表示財務結構健全。對股東而言,財務結構佳表示公司自有資金較多,在不景氣時縱使銀行抽銀根,亦能維持公司營運,所面對的風險較小;對債權人而言,自有資金較多,顯示對債權人提供的緩衝(Buffer)較大,債權人較不會受到損失的衝擊。

既然財務結構如此重要,一般企業在做財務結構決策時,考慮的因素不外乎安定性、資金配置的妥適性、風險與財務槓桿的權衡,以及資金及財務競爭力之考慮等。以下以T公司與U公司為例,來逐項分述各因素。

自有資金生利勝於償債 利息保障倍數充破產指標

一、安定性
財務結構是企業長期償債能力及長期安定性的指標,如僅從這方面來看,則企業的自有資金越多越好;但是自有資金佔總資產的比重高,僅表示企業在處分並出售資產而用以償還負債時,即使是在產生較多的處分資產損失下,仍有可償還負債的能力;然而債權人借款給企業的目的,並不在於處分企業資產用以償還負債,而是希望企業能順利營運,由營運所產生的盈餘來支應本金及利息。
因此,利息保障倍數即可做為評估長期安定性動態指標。利息保障倍數越低,則表示公司由於無法按時支付債息而被迫破產的可能性就越大;同時利息保障倍數小於1的機率越大,表示公司面臨破產的威脅越大,亦即利息保障倍數是衡量破產的動態指標。

高技科產業以高自資防風險:T公司與U公司同屬高安定

高科技產業由於營運風險較大,故其財務風險更須適當控制,而財務結構佳即表示財務風險越低。因此高科技產業在能力可及下,多採高自有資金之財務結構政策。表列示T公司及U公司兩家公司的股東權益佔總資產比率與利息保障倍數。

由表可知,T公司的股東權益佔總資產比率,由第一年的62%提高到第五年的72%,且自第三年起此比率均高於U公司。T公司和U公司的股東權益佔總資產比率平均數均大於66.67%(即自有資金為外部資金的兩倍),兩者同屬於高安定性的財務結構。



同時表顯示以長期安定性的動態指標-利息保障倍數衡量,T公司的平均利息保障倍數均遠高於破產臨界值(利息保障倍數為1)。綜言之,就財務安定性而言,兩家公司皆屬高安定財務結構之族群,但是不論以靜態的股東權益佔總資產比率,或以動態的利息保障倍數衡量,T公司均比U公司略勝一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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