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收入指本期內因經常營業活動而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等所獲得之收入。財務報表通常先列示營業收入總額,接著扣除營業收入退回及折讓,最後可以得到營業收入淨額。下列四種收入都屬於營業收入的部分:
1. 銷貨收入:銷售商品所賺得之收入。
2. 勞務收入:提供勞務所賺得之收入。
3. 業務收入:指因居間及代理業務或受委託等報酬所得之收入。
4. 其他營業收入:指不能歸屬於前三款之其他營業收入。
營業收入內容如下:台積電的財務報告中對於銷貨收入認列原則及收款的方式,都有詳細的說明。
1. 銷貨收入原則上係於獲利過程完成時認列,其條件為如下:
(1) 取得具說服力之證據證明雙方交易已存在;
(2) 貨物之所有權及風險已移轉;
(3) 價款係屬固定或可決定;
(4) 價款收現性可合理確定。

2. 銷貨收入係按本企業與買方所協議交易對價(考量商業折扣及數量折扣後)之公平價值衡量。原則上,授信條件為發票日後三十天,部分客戶為月結三十天至四十五天。

台積電的營業收入的詳細內容,可以看其95年度財務報表第101頁銷貨收入明細表的內容。
銷貨收入明細表提供公司各種產品的銷售數量及銷售單價,所以財務報表使用者,可以分析其銷貨比重的變動,以及銷貨單價的變動看其趨勢。


表3 -2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銷貨收入明細表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請問:
1. 營業收入與銷貨收入有無不同?
2. 銷貨收入明細表可提供什麼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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