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八年一月一日以前, 存貨係以成本與市價孰低計價,比較成本與市價時係以全體項目為基礎, 市價之決定, 原料、物料及零件係以重置成本為準, 在製品及製成品則以淨變現價值為準。
如附註三所述, 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起,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計價, 比較成本與淨變現價值時, 除同類別存貨外, 係以個別項目為基礎。淨變現價值係指在正常情況下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後之餘額。

自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起, 採用新修訂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號「存貨之會計處理準則」。主要之修訂包括1.存貨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且除同類別存貨外應逐項比較之;2.未分攤固定製造費用於發生當期認列為銷貨成本; 及3.異常製造成本及存貨跌價損失( 或回升利益) 應分類為銷貨成本。

以下為第10號公報對聯電及台積電毛利率的影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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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電公司在97年第三季毛利率為16.8%。隨後97年第四季為10.7%,98年第一季為-40.4%,第二季為24.0%。毛利率的波動劇烈,然而其中第10號公報存貨跌價損失的認列與回升利益列為銷貨成本的增減項,卻是促使毛利率劇烈波動失去分析的意義的原因之一。
台積電在97年即98年的毛利率雖有波動,然而並未因第10號公報的適用而對損益有重大的引響,毛利率仍有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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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聯電的案例可以知道,10號公報讓毛利率上下大幅波動,已無法作為主要獲利能力分析的參考指標。

聯電的備抵存貨跌價損失提撥率在最近四個財務報表顯示,分別為97年第三季季報為8.7%,97年底為32.8%,98年第一季季報為27.8%,98年的半年報為15.6%。提撥率的巨幅波動往往成為影響毛利率變動的主要原因,使得毛利率的分析更為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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