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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履約價格與標的股票價格。
「價外」、「價平」、「價內」等三種不同關係,說明履約價格大於、等於或小於權證標的股票市價。當履約價格大於標的股票市價,權證不具備履約價值時,稱為「價外」權證;反之,當履約價格小於標的股票市價,權證具備履約價值時,稱為「價內」權證。當兩者價格相等時,稱為「價平」權證。
價內或價外幅度代表履約價與標的股票市價的差距幅度。
以認購權證而言,當履約價格高於標的股票市價幅度越大,代表權證的價外幅度越大,反之,則較小;當履約價格低於標的股票市價幅度越大,代表權證的價內幅度越大,反之,則較小。
舉例而言,假設某以鴻海(2317)普通股為權證標的股票的認購權證,其履約價為110元,而鴻海普通股市價目前為100元,則此認購權證屬於「價外權證」,因其履約價格高於標的股票市價,此認購權證不具備履約價值。
價外幅度(%) = (權證履約價 – 標的股票市價) / 標的股票市價 * 100%
= (110 – 100) / 100 *100% = 10.00%
當鴻海普通股市價從100元上漲至120元,權證履約價格110元,低於標的股票市價,則此認購權證屬於「價內權證」,因其履約價格低於標的股票市價,此認購權證便具備履約價值。
價內幅度(%) = (標的股票市價 –權證履約價) / 權證履約價* 100%
= (120 – 110) / 110 *100% = 9.09%
同理反推,以認售權證而言,當履約價格高於標的股票市價幅度越大,代表權證的價內幅度越大,反之,則較小;當履約價格低於標的股票市價幅度越大,代表權證的價外幅度越大,反之,則較小。
對權證投資者而言,當所持有之權證因標的股票市價的上漲或下跌,使其從「價外權證」變成「價內權證」,即從不具備履約價值的權證變成具備履約價值權證,或從價內幅度較小的權證變成價內幅度較大的權證,對權證投資者而言,其投資報酬率均處於提高的良好狀態;反之,當所持有之權證因標的股票市價的上漲或下跌,使其從「價內權證」變成「價外權證」,即從具備履約價值的權證變成不具備履約價值權證,或從價內幅度較大的權證變成價內幅度較小的權證,對權證投資者而言,其投資報酬率均處於下降或擴大虧損的轉劣狀態。
在權證投資實務操作上,一般並不建議買進「價內(外)幅度」超過20%的權證,即一般所稱之「深度價內(外)」權證。因深度價內權證之價格波動幅度幾乎已經與標的股票市價完全一致,投資風險偏高且無法發揮權證「以時間換取空間」的以小博大槓桿效果;而深度價外的權證,則因在權證到期日之前,履約價值由負轉正的可能性太低,權證價值極可能隨時間流逝而最後歸零。
以筆者投資台股權證實務經驗而言,個人建議以價外幅度10% ~ 0%之權證為優先考慮,在此區間的權證具高度履約的可能性,但同時權證價格尚未出現大幅飆漲,對投資者而言,投資本金相對較低,投資風險亦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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