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喜歡用稅前淨利與稅前每股盈餘,因為可以不受所得稅會計的影響。

但是記得,如果你每股稅後盈餘用10倍本益比,每股稅前盈餘適用的本益比要降低,例如改為8倍本益比。

但是加入所得稅利益後稅後淨利也不是沒有道理,因為它可以減少未來的所得稅支出,也就是可以增加未來的現金流量。可是像高科技公司可能一直都是免稅的,那麼所得稅利益又沒辦法完全發揮他的功能。在兩稅合一以後,由於有可扣抵稅率的影響,高科技公司所發放的股息通常可扣抵稅率不高,所以實際上對投資人的每股盈餘,反而低於傳產股的每股盈餘。可是,最近最低稅負制的實施,使高科技公司的免稅功能大幅減少,也許再不久將來這個問題可能自動迎刃而解。

我參考豹大2004年的書,是採用稅前股東權益報酬率。但是2007年1月,豹大在智富月刊上發表的文章,卻又是採用稅後股東權益報酬率。真的是沒答案?然到要用投票來解決嗎?

但是我的想法:就是為了有一個公平的標準,排除了所得稅會計以及不同稅率,以及公司的可扣抵稅額之不同,用稅前淨利來計算較好。但是我認為如果平時評價採用稅後每股盈餘計算合理的本益比是10倍的話,建議採用稅前每股盈餘的本益比改採8倍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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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inance16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