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經營成果及財務狀況可以透過財務報表傳達給使用者瞭解,然而外部使用者中的投資人及債權人如果從財務報表中得知企業整體的經營績效良好,必定會投資該企業或是提供資金給予融資;反之,若發覺企業的營運成果在未來可能有下滑的趨勢,必定會減少投資及融資金額,這對企業的營運必定造成相當大的衝擊,因此管理當局可能在財務報表中動手腳,讓外部使用者無法看出企業績效衰退之現象。也因為財務報表的編製者與使用者之間可能存在著如此的衝突,因此必須仰賴獨立第三人來審核財務報表的允當性,而會計師所具有的專業能力即可勝任此一任務。

依審計準則公報及審計實務指引第三十六號第二十四條規定,會計師業經核閱查核的財務報表,應根據核閱結果提出下列五種類型的核閱報告:
1. 標準式無保留核閱報告(good)
2. 修正式無保留核閱報告(fair)
3. 保留式核閱報告(careful)
4. 否定式核閱報告(no)
5. 拒絕式核閱報告(no)

會計師核閱報告的查核意見對於財務報表使用者而言是相當重要的資訊來源,藉由會計師的意見可以瞭解資料可信度的高低,因此我們也可以時常從報章雜誌上發覺,當某家企業會計師更換或是意見表達的評價較差時,該企業的股價通常會受到波及。

會計師核閱報告的查核意見雖然不是百分之百完全沒錯誤,但是財務報表經過會計師簽核後,可以提升報表的可靠性與品質,從中也可以發現企業是否有任何舞弊行為。會計師以抽查方式來進行查核工作,雖然無法提供完全保證,但仍可以對財務報表的允當性作一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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