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節稅基本上可以從夫妻關係的開始,也就是決定何時結婚?到夫妻關係的持續時間,也就是決定以何者為納稅義務人?到了小孩成人,如何選擇申報單位?如果成為怨偶,有分居時的申報方式,以及離婚時應注意事項?

男女是兩情相悅,共約過一生;還是先上車後補票,奉子女之命成婚;還是生命的意義,在創造宇宙繼起之生命。就理財而言,已婚的夫婦容易成為有錢人;單身貴族,容易成為敗(buy)家女(子)、月光族;單親家庭,多在貧窮線上下掙扎。一般的卡奴也都是以單身貴族或單親家庭為多,這是因為已婚的夫妻,大部分都是雙薪家庭,彼此之間有個承諾,花費與開銷也比較有所節制,同時尚有餘錢投資,達到錢滾錢的效果。所以單就理財的立場而言,是鼓勵結婚,不鼓勵單身,也不鼓勵離婚。

一般國內的習俗都是在農曆新年錢結婚,所謂有錢沒錢討個老婆好過年。實際上在國曆的年初也就是農曆的年底結婚是對的,因為有一整年的時間可以決定,當年到底要合併申報還是分開申報?
所以夫妻節稅的第一個原則,結婚的第一年,合併申報有利時,選擇合併申報,合併申報不利時,選擇分開申報。

但是結婚第二年就沒有選擇的自由了,一定要合併申報。可是還是有選擇誰當納稅義務人的決定,以夫當納稅義務人或以妻當納稅義務人﹖ 夫妻節稅的第二個原則就是,選擇以誰當納稅義務人?夫妻申報所得的方式分為三種:(可擇一較有利的申報)
1. 夫妻全部所得合併計稅,合併申報。
2. 以夫為納稅義務人,妻得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3. 以妻為納稅義務人,夫得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到底以夫或妻當納稅義務人何者為佳?如雙方都有薪資收入,但收支狀況很不平均,一方收入很高,但免稅額和扣除額卻很少,反而收入低之一方免稅額或扣除額很高,此時以低薪而有高免稅額和扣除額的一方當納稅義務人較為節稅。 但是最好的方式,就三種方式個別計算,才能確定稅能節稅的申報方式。其實這個很容易,就是一定要網路申報,只要網路申報,它就會自動幫你找出三種中最好的方式。90年以前國稅局還會自動幫納稅義務人試算,如果報錯,還會退稅。現在已取消這種優惠了,所以夫妻何者為納稅義務人的節稅方式,就是採用二元條碼或網路申報試算所得稅負,決定最佳的申報方式。
高雄縣分局舉實例供民眾參考:假設夫之薪資所得一百五十萬元,妻之薪資所得五十萬元,綜合所得總額即二百萬元,納稅義務人本人及配偶免稅額每人七萬四千元,夫妻合併申報標準扣除額六萬七千元,每人薪資特別扣除額七萬五千元;其三種申報方式應納稅額計算,如下:
●以夫或妻為納稅義務人,夫妻之薪資所得合併計稅:
●綜合所得淨額=2,000,000-74,000x2-67,000-75,000x2=1,635,000
●應納稅額=1,635,000x21%(稅率)-105,100(累進差額)=238,250
●夫妻均有薪資所得,以夫為納稅義務人,妻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稅:
●妻之薪資所得淨額=500,000-74,000-75,000=351,000;其應納稅額=351,000x6% =21,060=21,060
●未含妻薪資所得之所得淨額=2,000,000-74,000-67,000-351,000=1, 433,000;其應納稅額=1,433,000x21%-105,100=195,830
●合併應納稅額=21,060+195,830=216,890
●以妻為納稅義務人,夫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稅:
●夫之薪資所得淨額=1,500,000-74,000-75,000=1,351,000;其應納稅額=1,351,000x21%-106,100=178,610
●未含夫薪資所得之所得淨額=2,000,000-74,000-75,000-67,000-1,351,000=433,000;其應納稅額=433,000x13%-25,900=30,390
●合併應納稅額=178,610+30,390=209,000
以上各例,第三例顯然比較划算,應納稅額減少許多,因為以較多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可降低較多的累進稅額。
雖然節稅的原則可以概括為,如果夫妻兩人的其他所得大於夫妻兩人以外的免稅額和扣除額,則就以薪資低的人當納稅人。如果夫妻兩人的其他所得小於夫妻兩人以外的免稅額和扣除額,則可以薪資高的人當納稅人。但是實際上還是以網路申報是算較妥當。

分居時如何申報?

家暴事件頻傳,同時外遇事件也經常耳聞,雖然想要白首共渡,但是無奈黑髮時就已分手,分居時要如何報稅?值得注意的是,當你開始分居或離婚,就是向貧窮線跨出第一步,做此決策不可不慎。

 依所得稅法規定,夫妻所得一定要合併申報,如果因感情不睦而分居的夫妻,無法取得對方的所得資料的話,應分別據實申報綜合所得稅,並在申報書上填寫配偶的身份證統一編號及姓名,而且註明「已分居」,稽徵機關將會據以歸戶合併計算所得稅。
  還有一點要注意,如果分居的夫妻,兩個人都各自單獨申報綜合所得稅,既未在申報書上填明配偶姓名和身分證統一編號,也未註明「已分居」字樣,都將被視為「夫妻故意分開申報,規避稅負」,無論短漏報所得多寡,都一律處罰。

  因此,已分居的怨偶,未來在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以只申報自己本身的所得,但是,一定要加註「已分居」,並填寫配偶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才能省下日後不少的麻煩!

如果年度中離婚夫妻當年度可以選擇合併申報或單獨申報,離婚生效日是以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為準,若是法院判決離婚,則以判決確定日為準。

至於新婚夫婦第一年可適用獨立申報的節稅優惠,對離婚夫妻也一樣適用。只要是在報稅年度的最後一天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離婚登記,當年度就可以自由選擇要合併或是單獨申報。
至於離婚後所取得之贍養費要不要報稅可分兩種情形:
1. 夫妻雙方如經由法院判決離婚,其中一方因而取得之贍養費, 其性質屬扶養請求,應併入所得人當年度之「其他所得」課徵所得稅, 但免課贈與稅,惟所得人如為公教軍警人員、勞工、殘廢者和沒有謀生能力的人, 則免納所得稅。
2. 夫妻一方如經兩願離婚所取得之贍養費,屬當事人間之贈與,惟免計入贈與總額, 亦免徵綜合所得稅。

離婚時如有兩個小孩,夫妻各自申報一個,誰也不吃虧;若只有一個小孩,在稅務考量下,以所得高者申報扶養子女的節稅效果較大;如果兩人都同時申報了,國稅局會以誰擁有監護權者優先。

隨著小孩的長大成人,子女在年度中屆滿二十歲應如何申報?可選擇單獨申報或與父母合併申報, 其免稅額亦可全額扣除,至於何種申報方式較有利,納稅人應依該子女所得高低及其扣免、 抵稅額之大小仔細衡量,分別計算應納稅額之高低以為取捨。
中間考慮的因素就是,小孩是否還就學?以及小孩有無所得?如果小孩以年滿20歲仍在就學,而且所得很低,那可以選擇繼續撫養小孩,扣除免稅額及教育特別扣除額。如果小孩已有所得,其所得高於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那可以選擇該年度起由小孩個別分開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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