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1)本公司於民國73 年8 月現金增資時發行特別股20,000,000 股,其權利義務
如下:
1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分派特別股股息百分之六,其餘可分配盈餘按普通股及特別股持股比例由董事會作成盈餘分配案,提報股東會同意後分配之。
2優先分配公司剩餘財產。
3其餘得享權利與普通股相同。
4本公司自民國90 年度起因帳列累積虧損,故不配發股利,惟特別股股息依據公司章程規定,民國90 年至97 年度之特別股股息合計$96,000,000,累積至可分配年度優先分配補足之。請參閱附註四之27-(3)。
每股淨值=股東權益/(普通股股數+特別股股數(股東權益項下)+預收股款(股東權益項下)之約當發行股數-母公司暨子公司持有之母公司庫藏股股數)

以上為公開資訊觀測站每股淨值的公式,計算的是普通股及特別股的加權每股淨值,並不是普通股每股淨值。
普通股每股淨值應該扣除特別股股本及累積特別股息後計算才是屬於普通股的每股淨值。
在這種狀況下股價淨值比才有意義。

所以下回要計算國喬的特別股,其股利率(以面值算)長期一定大於等於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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