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而未辦理,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者,下列何者不予試用?(A)列舉扣除額 (B)標準扣除額 (C)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D)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答案:A-為什麼??根據那個法條??


個人綜合所得不超過當年度規定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者,始得免辦結算申報,應辦理結算申報而未辦理者,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不適用該條文第1項第2款第2目列舉扣除額之規定。

所得稅法第17條第3項
依第七十一條規定應辦理結算申報而未辦理,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者,均不適用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列舉扣除額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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