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鑒於稽徵機關已掌握大部分之扣免繳所得資料,為進一步強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服務措施,該部已決定對於申報內容較單純之案件,利用納稅義務人上年度申報資料,先行替納稅義務人計算應納稅額,於每年4月30日前,將繳款書寄發,納稅義務人於核對無誤後即可繳納稅款完成申報,以簡化申報程序。
  據該部初步規劃,申報內容單純之納稅義務人,指上年度申報之家戶成員包括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採標準扣除額,無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投資抵減稅額、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及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且這些成員本年度之所得均屬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之所得(不包括屬於執行業務所得格式代號9A,例如律師、醫師及會計師等執行業務所得),稽徵機關利用掌握之課稅所得資料,參考納稅義務人上年度申報之免稅額、扣除額資料,計算應納稅額及繳款書,寄發納稅義務人參考。
  納稅義務人收到稽徵機關寄發之所得資料及繳款書,經核對無誤,並於申報期間內繳納者,即完成結算申報程序;如認為稽徵機關提供之資料不夠完整,例如要增刪扶養親屬、尚有其他扣除項目、扣抵稅額或其他各類所得等,亦可根據國稅局寄發之資料自行調整後辦理結算申報。
  財政部指出,上開強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服務之便民措施,把目前查詢所得資料之服務範圍,進一步擴大至提供免稅額及扣除額等資料,並替納稅義務人先行計算應納稅額,可減少納稅義務人辦理結算申報之時間及程序,同時減少稽徵機關收件數量。該項措施預計於100年申報99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施行,估計可適用該項便民措施之戶數達200萬戶。屆時我國綜合所得稅在稅政簡化及為民服務之水準方面將更上一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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