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載,企業反映影響最大的除了存貨問題,有關產能過剩所應認列的損失,金管會已確定可遞延到年底一次認列,不必逐季認列損益,以降低對企業獲利衝擊。
依照10號公報規定,公司實際產能低於正常產能,未分攤的固定製造費用應於當期認列為銷貨成本,影響企業獲利一事,產能過剩所應認列的損失,依照現行規定,期中財務報表還不必認列為當期損益,可以遞延到年底時,才需要一併考量全年度實際產量。
這是什麼意思?就是說如果你的固定成本是1000元,如果你的正常產能是100單位,那你每單位的固定成本就是10元。
現在你可以先不用正常產能,用實際產能計算單位成本,假設你的實際產能50單位,所以你的單位固定成本是20元。
實際成本是20元,正常成本是10元,每單位要認列10元的產能過剩損失。但是現在規定,第一季、第二季、第三季都不用認列損失,只有在第四季才要認列。
如果這些庫存持續都無法賣出,在第四季認列的跌價損失(屬於銷貨成本),將很可觀,所以要持續注意公司的固定資產轉率(衡量閒置產能)以及存貨變動數字,才有辦法知道閒置產能對第四季銷貨毛利的影響。
由於10公報,所得銷貨毛利劇烈變動,財務報表分析人員,對於銷貨毛利率可能要有新的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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