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股東權益(會計科目編號3xxx)
資產負債表中的股東權益就是代表股東在企業所擁有的權益,然而因為必須先扣除債權人的權益之後,股東才能拿回對該企業所投入的資金,因此又稱為「剩餘請求權」。一般而言,股東權益可以主要有三大類,分別分資本、資本公積及保留盈餘(或累績虧損),除了這三個主要項目以外,還包括其他依據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規定應該直接認列在股東權益的項目,例如:金融商品未實現利益、累積換算調整數及庫藏股等。
(一)資本(會計科目編號3110)
資本又稱為股本,係指股東或外部人士對企業所投入之資金,並向主管機關登記者。股本通常可分成普通股與特別股兩種,在分配股利或者公司面臨清算時,普通股的股東必須等到特別股的股東分配完後,才能再進行分配。資本應該加以註釋事項如下:
1. 股本之種類、每股面額、額定股數、已發行股數及特別條件。
2. 發行可轉換特別股及海外存託憑證者,應揭露發行地區、發行及轉換辦法、已轉換金額及特別條件。

表 2 - 27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之資產負債表股東權益部分





(二)資本公積(會計科目編號32XX)
係指公司發行金融商品之權益組成要素及公司與股東間之股本交易所產生之溢價,通常包括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溢價、受領贈與之所得及其他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所產生者等。資本公積應按其性質分別列示,其用途受限制者,應附註揭露受限制情形。
資本公積主要科目如下:
1. 股本溢價:只要本公司所發行的股票價格高於面值的部分,皆列入資本公積,不能作為公司的收益項目。
2. 庫藏股票交易:只要買賣公司的股票,再出售的價格高於原來購入成本的部分,皆應該列入資本公積,不得作為收益項目。公司與股東之間因為股本交易所產生損益,不得列入損益表的損益項目,應該作為資本公積的增減項目。
3. 受贈資本:舉凡接受他人的捐贈,應該按照捐贈物的公平市價列入資本公積。
4. 合併負商譽:兩家公司進行合併時,存續公司從消滅公司手中承受資產減除負債和給付股東金額之餘額,此餘額部分稱為合併負商譽,依我國公司法應列為資本公積。
依照法令規定,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但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包括以超過面額發行普通股、因合併而發行股票之股本溢價、公司債轉換溢價及庫藏股票交易等)及受領贈與之所得產生之資本公積,得以一定比率為限撥充資本,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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